根据人力成本核定用工,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1998〕1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税收政策。其中特别规定:从事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其职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不符合条件或名称标注与实际经营不符而以雇佣形式经营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所说“从事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指的是具有固定期限或者相对固定数量的劳动合同。

1、根据现行政策,计算人力成本,不需要提供工资条和银行流水;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行核定用工制度,实行核定收费,就是以一定成本为基数,根据企业职工人数,为企业核定其应缴纳的税款。按照核定员工收入,一般按月计算人力成本,并开具发票。按照“人力成本+营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现行政策,计算的人力成本不需要提供工资条和银行流水两个关键信息。但由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财务问题?导致核定用工需要准备:1、人员登记表、工资明细表、社保清单、福利清单等财务凭证;2、税务代理机构出具;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决定书;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事项所需资料。如果企业属于税务机关受理范围,将提供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或者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进行核查办理后才可以受理。

2、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通过核定用工方式核定劳动者成本,避免重复征收社会保险费;

比如,酒店的前台、酒务部服务员等员工岗位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与这些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挂钩,所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酒店在核定时还可以参考相应的绩效薪酬来进行计算和分配。人力成本指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所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以及与工资有关的奖金等。用人单位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是指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以及由此而取得给劳动者的实物)。因此,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向个人计征社会保险费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通过核定用工方式进行用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缴纳。这种方法是有效且可操作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社会保险费带来的财政压力以及造成政府税收收入流失(尤其是社会保险重复征收造成企业和个人利益严重受损);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解决好的问题是:如何核定企业合理收入,同时使企业能够达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避免社保征收?人力成本费用如何处理?

3、根据核定时间和岗位需要,调整劳务报酬的比例;

对于酒店来说,其核心人力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和工资薪金,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福利待遇:(二)未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补贴,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外,劳动者在病休期间按有关标准享受探亲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医疗期内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原工作,不得从事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的情形。产、休假期间,在工作时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或者伤残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如何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内,因工伤死亡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工伤职工支付部分所需费用。工伤医疗期满后至法定义务人死亡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各项损害赔偿费用。因此,在酒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单位人民币8角到10角不等的津贴。故实际工资在4800元至5800元之间浮动合理。根据酒店人力成本进行核定用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在企业中适用标准,所以这个问题仅是一个技术建议标准不高但值得借鉴并进行分析时出现分歧的地方及原因,建议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4、根据人力成本进行税前扣除时,无需提供工资条和银行流水;

但必须提供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签订正式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支出,包括提供劳务服务应纳税所得额的发票、劳务合同等。用工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定额标准向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后剩余部分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人数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劳务报酬所得:以劳务报酬所得为征税对象,适用税率为20%,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城镇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按照职工人数为其缴纳;其他各项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外聘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额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2倍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减;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