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我市出台《关于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对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政策措施》规定,通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就业。具体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等方式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就业,为企业提供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6个月的稳定岗位。同时对在我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予以补贴;对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等各类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政策措施》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亮点一:提供不低于3个月稳定岗位

为了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就业,《政策措施》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申请援企稳岗返还时,可按不低于3个月的标准向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4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职工权益记录正常转移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为准。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职工为僵尸企业稳岗返还时可参照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确定。其中,对参保职工6个月以上但本人失业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亮点二:企业用工保障上,对纳入政府就业服务体系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给予补贴

在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孵化基地),根据其运营机构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的劳动者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实训、职业指导等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将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纳入政府就业服务体系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对纳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相应比例补贴。将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并开展就业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乡镇(街道),对其吸纳辖区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从事公共劳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助。同时还将根据实际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况分别给予2000元至3000元不等补贴(在我市执行);积极协调解决劳动力求职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对于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参保农民工,每人可申领不超过3000元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上岗的,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

亮点三:对经认定的给予相应培训补助

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面,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市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对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给予其每人300元培训补助。对各类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给予场地租赁费、实训设备费补贴。在企业内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与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并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不含在岗培训补贴);可根据实际给予培训补助。在职业培训市场参加各类职工岗位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累计课时不少于90学时。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同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3次(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精彩四:家政服务等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制造业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培训的个人(含技工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职工(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享受规定待遇的个人部分,可按规定一次性获赠医疗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尚有不足部分按规定享受待遇。失业保险按规定停止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023年1月1日后新发生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自失业登记之日起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2018年1月1日以后已申领失业保险金但仍不足享受待遇期限人员;失业登记且距离法定解除期限超过1年但仍未申领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足6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申请领取的,可继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

亮点五: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补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升学初等群体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班学员)和升学初等群体,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月的生活保障补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其中未享受过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期间在城镇稳定就业5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上岗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上述各类技能培训及生活费标准上浮政策不超过30%;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保障补贴。其中离校(含已办理离校手续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教育所产生费用(生活费)不计入个人档案。创业基地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成本补贴;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创业资助经费;创业带动就业基地按照5000元一平方米标准给予场地费;最高30万元创业补贴。对创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见习5个月以上并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离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专业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生(包括大中专学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享受过其他相关职业培训项目的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岗位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奖补;对用人单位参加人社部门职业资格(项目)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或参加技能培训并正常用工1年以上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社保补贴。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免息一年。不超过6个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到位;可通过个人名义申请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