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含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招聘困难高校毕业生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鼓励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为重点的高校毕业生(含失业人员、残疾大学生)等群体用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参保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等。

1落实减税降费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月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和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落实鼓励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等措施。同时,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将我市新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同时,强化公益性岗位招录(聘)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通过平台招聘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和困难生活补助;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或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中(含外地),或自取得初级(五级)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离校两年内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企业或其委托代行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可分别按照500元、3000元每人每年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个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各区县发放。补贴标准:对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或培训合格者,给予培训机构100元/人的补贴;对具有高级(三级)和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个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资金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安排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金中列支。

3困难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对于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3年。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补助标准为:企业或个人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个月一次性1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或个人按本市现行困难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50%补贴至12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及时向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家庭经济状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享受过社会保险等信息),同时提供《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重庆就业网”实名登记。

4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将重庆市户籍,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残疾人)人员等(如困难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补贴标准:招用困难人员(含失业人员)或残疾大学生,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不超过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保费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申请审核。企业要在收到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缴,逾期不予办理。

5用工成本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参保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用工成本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招用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招用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费,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补助金。按月发放至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计算补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用工成本补贴。不包括补发2018年1月1日以后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