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是

1. 概念萌芽

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咨询业务,当时已出现税收筹划行为,税务专家地位提升。

2. 术语正式确立

  • 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 Strategy)”概念,明确其为实现纳税利益或税款递延的举措。
  • 英国: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中作出经典表述:“任何人有权合法安排事务以减少税负”,该判例成为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础^[1][4][5][6]^。
  • 3. 后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税收筹划概念通过“tax-planning”译介引入中国,译名包括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等。2025年5月1日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筹划”更名为“税务合规计划”。

    综上,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兼具学术(美国会计准则)与司法(英国判例)双重渊源,并随全球化与法规完善持续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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