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即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或个人^[3][4][6][7]^。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1. 法律依据
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具有进行税务规划以合法节税的动力和能力。企业所得税法等明确规定纳税主体需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如湖北宜化案例中子公司独立纳税的情形)。
2. 主体范围辨析
3. 扩展视角
部分研究提出税收筹划应涵盖征纳双方协同优化(如降低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但实务中筹划行为仍以纳税人为主导。
综上,税收筹划的核心主体是纳税人,其通过合法手段优化税负实现利益最大化^[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