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费是指企业为吸引、保留和培训人才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支出、福利费等。企业在计算职工薪酬时,应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所反映的工资薪金数额。人力资源成本,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薪金中计提的一项或多项专项费用或补偿费用。其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等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因支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通讯费和电讯费。劳务报酬中应计入劳动成本或者计算为营业外支出,不作为利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规定计提的员工薪酬和福利费用,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不按规定计提的,应从当期工资、薪金中扣除。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员工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其他所得,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所得,包括股利、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与该所得有关的财产权利,但不包括利息和股息。本条例所称其他所得,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所得税目所列举所得外的其他所得。其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法定所得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准予从其次月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按照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计入人力资源成本,不得抵扣企业利润。

在计算职工薪酬时,若职工薪酬为税前工资薪金之和,则可扣除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中反映为税前工资薪金总额。若不能准确反映,则可将职工薪酬按照税前工资薪金总额减去工资薪金总额后实际计算出余额。应在扣除金额之后的部分称为扣除金额。如果扣除金额大于实际产生金额之和,则可按规定计入人力资源成本。

3、对于缴纳税款,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所有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三)通过信托或者由本企业职工或者雇主提供经济担保或者其他金融工具而取得的贷款利息;(四)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未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股票交易市场费用;(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限额提取的奖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其他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人力资源成本费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额作为计征税款费用在计算应缴纳税收时扣除。

4、其他劳务报酬中应计入劳动成本或者计算为营业外支出,不作为利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纳税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应在其纳税年度内按照协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协议向对方提供劳务,并由其按照协议(服务协议)约定的劳务报酬数额支付报酬。劳务报酬应计入劳务报酬的工资、薪金,不超过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属于职工福利的费用不得以工资薪金总额的12%-5%范围内扣除;

职工福利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20%以内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实务中,经常遇到一些企业会将部分作为税前扣除,而不将其计入工资薪金。如果没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做,将薪酬计入福利,但却不将其计入员工福利费用,如果实务中发生了工资薪金外收入又没有入账,这些费用就变成了税前扣除所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了,但是如果没有把这些费用直接计入了利润中,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但是对于一些员工来说是不需要缴个税了,因为其获得了合理的薪酬,因此也要计算来缴纳个个人所得税了,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缴纳个地税,所以建议可以找一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咨询下操作规范有哪些。

6、员工福利费,包括按规定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国家明令禁止在工资之外发放的各种补贴。

福利费是指企业向员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的、非福利性质的经济利益支出,主要包括职工福利费、探亲路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从居民企业收取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等。企业提供实物(含货币)奖励给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作为当期工资薪金项目计算扣除。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职工大会(工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从工会经费中支付,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支付。但需说明的是职工福利补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3号)规定:企业按规定从税前扣除或视同销售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收入科目中管理费用项目的各种补贴、津贴、补贴,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给个人或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单位发放的补贴,凭工资、薪金等书面证据准予扣除。

7、其他按规定可以扣除也应作为薪酬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二)以职工工资薪金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三)不能税前扣除的主要包括:(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薪酬时,应考虑其工资薪金中包括的有关专项费用和非专项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在实际缴纳和已扣税额允许扣除范围内。(2)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发放给承担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和从事生产服务过程中由个人交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税前扣除对象。例如: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公积金,按照银行有关储蓄利率提取,计入劳动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