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都是属于管理成本,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对于成本费用要有明确的界定。具体是指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如果不能准确划分成本,会导致该成本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利润;如果费用不能区分情况合理使用这些费用,则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在工资总额中并没有将待摊的薪酬纳入,导致不能准确计算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从而无法反映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应当进行必要的核算与管理,从而准确评估企业对其资产运行及绩效产生影响并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成本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发生或预计发生的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应以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支出、保险支出和其他支出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待转计为管理费用、职工福利支出和其他支出。该费用须以现金、银行存款等支付。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在工资以外,不计入成本或未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如果将工资福利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支出或财务费用,则该成本应按“工资总额”、“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如果不直接计入销售额,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再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采用工资加薪部分,则将该费用计入其他收入;如果没有使用而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计算之后未作调整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了;那么就应该在不影响当期利润的情况下计提工资福利费用和应付项目相应减少。该项目采用直接法计算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时有明确界定标准。一般企业均按照规定计提工资福利费,但是对于部分企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费用可能影响资产价值和损益指标等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成本计算时往往无法准确界定。那么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计算呢?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暂无法确认,则可暂不核算。因此本文将人力资源开发成本计算方法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收入价值法进行计算;另一种是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计提并计入成本中来进行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资产负债会计核算》第2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费用法进行处理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成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反映:应当由所有者权益负担但未计入损益或暂时性减少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的项目可以暂不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支出作为成本支出。”其中也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财务费用。其中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本期损益的收入在确认时已冲减其他收入;不能冲

二、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计算出企业待转人人工与原产品成本费用中,待摊人力资源开发费用和待转人人工成本。企业待转人人工:即企业为开展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固定费用支出和浮动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无形资产摊销等财务费用项目以及为维持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等四部分内容。待转人力资源开发费用通常包括薪酬费用、办公费、邮电费等。例如:某公司设为员工培训项目,某年度预算培训费为20000元,其中实际发生为50000元,其中培训费20000元作为待转人费用5000元,其余支出均纳入培训费内核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应包含:房租35000元,行政差旅费32000元,为员工提供福利(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20000元费用;其他费用支出10000元;职工福利支出8000元。其他可忽略不计。

三、计算过程

财务人员可根据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或收集到的待摊人员薪酬作为计算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或称之为内部成本)所需费用中的一部分计入当期利润核算。计算公式如下:式中:其中:(一)薪酬: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列示的工资总额中应分摊至每个项目中,并在每月工资薪金中全额计提(或支付)。待摊薪酬及其他员工工资应在工资总额中予以结转处理。(二)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或收集到的,为企业所发生或需要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职工薪酬中应当计入资产成本或计入损益的其他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等;为职工支付并由职工个人负担(或由单位代收代缴)的其他费用(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代他人负担的部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明令淘汰或停发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应计入费用支出范围的费用。(三)无形资产摊销: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摊销;如不符合规定条件无法确定成本数额时也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摊销处理。本科目核算对象是:通过会计核算确定成本费用并在发生时计入相关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其列示如下: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工资薪金-福利+政府补贴+职工福利+递延收益-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次性摊销(不含递延所得税)=1777.94万元;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3877.98万元(1000-500)×(1+0.00%)/12)=108.45万元。如表2所示:可见在计算过程中应当将所有有关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都在当期确认在财务报表中了录并计入相关当期损益科目,同时把职工薪酬与员工福利核算在“待摊用工成本”中;按照规定在资产

四、结束语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产生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需要通过合理且科学的管理加以控制。因此,在进行经济核算时,应当准确、完整地计算和反映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对待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进行核算分析与评估,可以为企业制定和调整管理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一个符合会计理论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等基础知识,应当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其应用应该有明确、科学和合理的制度保障。通过对整个体系及各个业务过程中各方面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比较,才能建立更为准确、完善、有效、合理的企业内部投资结构与绩效管理方法。企业必须进行科学决策,以保证决策能够更好地实现目标。作为管理者必须要不断学习,对其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来,才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目的。从而提升自身绩效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工作发挥其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