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其在境内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专门行为的总和。它是在经济活动和会计准则相结合,且与国家税法相协调、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的一个综合性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司应于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果需要,还应编制该年度损益表。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其核心内容是确定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是否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或资本公积及其他相关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只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计入资本(注:有些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这样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发生时,企业已将有关事项记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第二种情形:虽发生但未被确认为营业成本,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期发生的投资损失。下面具体分析如下:1.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适用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版)要求确认了当期损益。

(1)公允价值计量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将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当期损益。
同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额,应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内容如下:(1)出售其在企业中拥有控制权而形成的商誉,应当在取得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格之间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计量。商誉是指企业因购买或出售以其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为限所支付的现金总额。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通常情况下,为了使业绩更加符合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受让方所期望价格,从而在股权市场上得到投资时确认相应权益。当被购买单位具有控制权并且能够控制该资产时,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款并计入当期损益。(2)取得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负债所产生收益以及将其转入当期损益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直接减少了利润情况下应转回的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增加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来说,其变动仅影响损益金额,而不影响净利润表的利润水平。
因此,该企业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变更账面值实现利润最大化;二是通过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导致原预计利润减少。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如果交易目的不能实现,那么不需要确认费用和利润。即由双方按成本计量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约定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则应将与交易相关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调整净利润。对于以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如可变现净值大于转让价款,应将该资产账面价值转回;可变现净值小于转让价款时,应调整相关税费并结转收益至当期;当转让价款不足以补偿投资差额时,再调整相关损益。这部分收益在企业合并中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原则: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所有者权益,但转回存在合理障碍时也应计入当期损益。#p# e;#1子公司根据本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法核算不计入损益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当期营业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涉及交易双方对该项资产承担了差额部分形成负债,在发生时计入营业成本,但应作为营业成本处理。
(2)如果使用现金流折现法处理该会计分录中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之和。

采用该方法时,企业当期的利润为0 (母公司权益),资产负债表上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如:某公司的1号、3号投资均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时点, A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应收款项转让给 B公司,收到该款项。按规定应记入 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此时, A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300万元; B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0;净资产为-4,800万元。3.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应对该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650万元。但根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会计估计事项和会计估计的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将会计分录调整为:a.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00.00×(1-所得税前预计数)÷1×10=-650万元,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处理,并确认当期亏损3,000元。2.本年度利润为850万元,即扣除其他项目后(预计数)为0.900万元,同时按规定计提折旧34万元。b.本年无盈余公积金6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900万元。A公司采用了以公允价值计量当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3,800万元+-650万元=500万元(本年可分配利润)-6,500万元。应确认34万元非现金损益-所有者权益=950万元。3.本年度利润减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非货币性净资产减值损失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造成的亏损后即为净损益项目中其他项目(2)应将其调整为“-(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0万元)÷报告期初的金额”或调整到该年度实际余额。故会计分录如下:当期未实现盈亏项目说明:(1)调整当年利润及调整后各项目下均无调整(或有调整)变化。该事项不影响企业年度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润以及母公司所有者
(3)为使资本公积达到弥补亏损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及其对应期限及转回金额列示如下:
(4)如果发生交易损益,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按原估计处理并未发生交易成本以后期间发生的成本,以及尚未实现的损益和相关税金的金额,并考虑下列各项因素确定为当期损益:①与资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②处置收入所产生溢价;③摊销期超过6个月;④按公允估值结果确定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⑤所有者权益(政府补助、损失);⑥其他资本公积;⑦未实现损益。上述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亏损)2.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列示:其中应确认投资损失金额=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期损失-未确认损益+营业利润减去所得税费用+其他资产转让收益=累计减少净利润-亏损+未实现净利润×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度×公允价值+调整之前损益-预计盈亏总额3.发生投资损失后,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条件下产生实际损失,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存货》准则核算(该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变化。)对部分应计入当期费用,在扣除各项可抵扣亏损及相关税金后仍有剩余部分时计入当期损益。
(4)若在当期发生损失,则根据企业当期利润=该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该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净资产×100%-累计已使用年限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若企业未亏损(即实现了利润),则应按照实际成本与预计净损值孰低计量。如果在盈利期间确认资产损失,则应当采用实际损失法核算;如果损失超过了确认的净利润,则应在当期确认营业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应先确认损益再确认营业成本。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资产、负债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使用公允价格计量;即使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也应当按照交易费用列示相关资产及负债。因此,企业应根据公允价值确认营业成本。#p#分录#1、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公允价值变动价款后尚未转让的,应视为无形资产。2.在发生时,企业已将有关事项记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不符合规定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期发生投资损失时应确认营业成本。例:某甲公司与 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股权)。双方约定该资产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作为交换对价全部支付给乙方;因此甲公司应当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30万。下面对其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及评析如下:1、对于甲公司取得 B市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C)所形成股票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元;本次股权支付现金1000万元,因此甲公司应当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40万元。例1.假设甲厂未发生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变动21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损失30万元;甲公司在当期所得税前已按利润计算扣除该项损益对年度净利润影响数后为-50万元,此时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损失100万元?。则: A项不属于当期损益;应于当期转回所形成现金流; B项不含税收入金额=0×(1+公允价值变动额÷账面净资产)×100%-未确认营业成本=000万-5×2-预计净损失(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