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 税率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5][7]^。
分段计算:
≤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税率20%
100万-300万元部分:同样适用上述优惠
2. 执行期限: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4][5][7]^。

3. 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
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从业人数≤300人
资产总额≤500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优惠
2021-2030年期间,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如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类)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其他优惠方式
税法规定的优惠形式还包括: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等
加速折旧:特定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
税额抵免:环保设备投资等可抵免部分税额。
五、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时需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系统将自动计算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