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4月,我省劳动力市场用工情况继续保持平稳,在保持“稳”的同时有效增加了就业岗位。其中,全省制造业、服务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分别增长6.1%、8.2%和9.5%。截至5月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6%,比去年同期下降0.02个百分点。其中:流动人口失业率为3.12%。今年以来,我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凸显。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无疑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就业率和工资收入水平,不利于劳动者自我实现与职业发展的积极性。

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明显变化

从企业性质来看,第一产业用工情况仍较为紧张。一季度,全省第一产业用工人数为13.78万人,同比下降9.3%;第二产业用工人数为65.72万人,同比下降4.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118.22万人,同比下降5.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912元,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总数为90.21万人,同比增长1.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3720元,同比增长8.2%。第二产业用工形势相对宽松;第三产业用工规模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从招聘岗位来看,第一产业缺工同比减少0.6%,第二产业同比减少1.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同比增长6.2%;第一产业新增0.2%;第二产业增加0.4%;第三产业减少0.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上年增加1.1%。第一、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增长6.1%和8.2%,第三产业增速明显低于第一产业6.5%和全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实体经济影响突出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实体经济普遍面临着用工成本上升的压力。一方面,随着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人才等人力资源的短缺,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速度不断下降,造成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同时人工成本不断上升,也使得实体经济用工成本压力不断加大。根据对我省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全省制造业、服务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同比增长6.1%、8.2%和9.5%;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工资分别增长6.1%和9.5%,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6.1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增长6.1%、9.5%。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增长速度较快;同时企业职工工资也持续上升。这一现象突出地反映出我省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至4月,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制造业平均工资比上年同期增长7.6%。受用工成本上升影响最大的行业依次是制造业(9.5%)、批发和零售业(6.1%)、住宿和餐饮业(4.8%);其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对企业的平均经营成本影响尤为突出(见表2)。

三、提高劳动者收入,促进就业与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扩大就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促进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国家富强的目标。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比较大。随着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和转型期,这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劳者报酬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和促进广大职工工资水平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条件;而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合理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居民收入是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并不意味着增加劳动者负担也意味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增长与劳动者收入提高同步推进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其次应进一步增加劳动者所得比重;第三要建立再分配机制并将其制度化;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要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所需的全部资本都需要进行再分配;同时通过改善劳动报酬水平来支持经济增长又能实现公平而持续发展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可预期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我国居民生活质量不会下降的目标;最后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劳动者工资增长同步以及两者长期稳定相互促进等一系列要求。因此必须继续加大对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提高力度,使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做出了很好的规定且成效显著:2015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018元,比2000年增长17.2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世界前列!另外两项指标增幅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5%和7.6%)。因此

四、着力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创新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创新机制,是缓解实体经济发展中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一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扩大仲裁案件范围,探索实行调解与和解结合、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二是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针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违法招用农民工的现象,积极推行“黑名单”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要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对企业内部劳动者信息的保密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网上就业平台服务农民工,引导在外务工劳动力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式和工作地点,逐步实现工作和创业“两不误”。二是畅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渠道。积极推进国家、省、市、县三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站建设步伐,加强对农村外出人员回乡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以“春风行动”和系列专场招聘会等为载体的专项活动共举办228场次、10410人。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