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税方式选择:若烂尾楼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接盘方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以全额价款为销售额;若为"新项目",则可扣除对应土地价款后计算销售额。
2. 发票开具:转让已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需按"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抵扣链条完整。
1. 不同阶段的扣除项差异:
2. 二次开发后的清算:接盘方再销售时,原购入成本(以发票金额为准)仍可参与加计扣除。
1. 计税基础确定:
2. 优惠政策利用:如符合条件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 司法拍卖涉税争议:通过法院协调出具成本审计报告,可降低土地增值税税基(按拍卖价与成本差额计税)。
2. 抵债处置: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现为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但可通过成本确认降低税负。
需确保所有筹划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国税发〔2009〕31号等文件要求,避免虚增成本或违规确认收入。建议结合具体案例(如达兴公司住宅楼处置)设计分阶段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