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处理策略

1. 计税方式选择:若烂尾楼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接盘方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以全额价款为销售额;若为"新项目",则可扣除对应土地价款后计算销售额。

2. 发票开具:转让已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需按"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抵扣链条完整。

二、土地增值税优化要点

1. 不同阶段的扣除项差异

  • 仅完成土地开发的项目:仅允许扣除地价款、相关费用及转让环节税金(如契税、印花税),不可加计扣除。
  • 已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可扣除土地成本、开发成本、费用及税金,并享受20%加计扣除。
  • 2. 二次开发后的清算:接盘方再销售时,原购入成本(以发票金额为准)仍可参与加计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向

    1. 计税基础确定

  • 部分投入使用的烂尾楼,可按临时使用面积占比分摊预算总成本计提折旧,完工后调整。
  • 对未建且无合同约束的部分,不得计入计税基础,需追溯调整多提折旧。
  • 2. 优惠政策利用:如符合条件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特殊场景解决方案

    1. 司法拍卖涉税争议:通过法院协调出具成本审计报告,可降低土地增值税税基(按拍卖价与成本差额计税)。

    2. 抵债处置: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现为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但可通过成本确认降低税负。

    五、风险提示

    需确保所有筹划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国税发〔2009〕31号等文件要求,避免虚增成本或违规确认收入。建议结合具体案例(如达兴公司住宅楼处置)设计分阶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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