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将其大部分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公司业务量不大,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可能会通过外包形式解决。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包协议的期限、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报销以及违约责任等。

1.费用单据与收入凭证

劳务外包的主要内容是雇佣员工,因此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费用,必须由劳务公司提供发票或相关凭证支付。工资、加班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向职工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因此对其发生的业务成本,应计入“工资薪金”科目核算。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企业将员工工作时间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使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省去部分人工成本费用。但员工支出需要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2.费用发生与报销

根据合同约定,外包人员在外包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外包公司承担。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后,由公司统一报销,在会计核算中做如下会计处理: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上月未发放工资时按上月(或本季度)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未领取工资部分计算发放基数。如果存在此类情况:即当月未发工资但在次月补发。此部分基数包含在企业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人员奖励工资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计算抵扣。按此计算扣税。员工发生出差差旅费开支;其他福利费用:按照规定列入业务外费用,计算当月工资额作为“工资”科目处理;按照实际发生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外包)的费用,应由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务公司支付。企业按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中列支的部分属于职工福利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从其所得中列支。

3.职工薪酬计算

人力资源公司收取的职工薪酬一般采用三种方式计算:企业支付给外包方职工薪酬。采用月平均工资法。工资总额=职工薪酬总额×40%+福利费总额×60%×(1+加班工资)×(1+奖金)。员工福利费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属于工资福利性质或者已由所在单位足额支付,但未纳入单位成本核算时不属于企业资产范围内。职工福利费计算:职工福利费一般包括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必要消费;节日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支付给职工或承担着保险责任的单位所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金。根据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计算基数的工资性收入、福利性支出以及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扣除标准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扣除其支出后部分与法定应纳税所得额相抵后按规定缴纳税款。

4.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承包人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报酬或者价款、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如果是承包给个人发生的劳务费或服务费也可以税前扣除。.但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务支出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抵扣企业不具备支付给个人以及与其发生相关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税前扣除。但对于超过政府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仍要继续扣除。

5.结语

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包业务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但由于外包形式存在较多风险。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在我国还没有发展起来。尽管外包法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因合同订立不规范,或者出现其他纠纷导致对外包合同未能履行而产生纠纷时,对企业来说仍然是一种风险。因此目前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还不是很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来处理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