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价外费用剥离
将代收的配套费(如水电初装费、维修基金)转由关联物业公司收取,避免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适用5%税率时可显著降低税基。
2. 装修与销售分离
毛坯房销售按5%计税,装修部分按建筑服务3%计税,通过分签合同实现税率差筹划。
1. 临界点控制
2. 收入分散与分期清算
1. 自持物业转为租赁
自持商业出租时,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老项目5%)或一般计税(新项目9%),需综合进项抵扣情况选择。
2. 合作开发与股权安排
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建房,符合条件可暂免土地增值税,但需满足财税〔2018〕57号文件要求。
建议结合企业具体业务链(如开发、销售、持有阶段)和地方政策差异(如扣除比例、清算时点)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