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拆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将工程中的设计(6%)、施工(9%)、采购(13%)模块分别签订合同,避免混合业务按最高税率计税,可显著降低整体税负。
2. 甲供材合同选择
甲供工程在满足条件时可采用3%简易计税(如进项不足合同价6%时更优),否则选择9%一般计税,需通过税负平衡点测算决策。
1. 供应商筛选
优先选择能开具专票的一般纳税人合作,减少小额零星采购导致的进项缺失。
2. 自然人代开与园区政策
小额劳务或运输费用可通过自然人(需完税证明),或利用税收洼地个体户分包业务,享受个税核定0.3%-1%的优惠。
1. 总部经济园区扶持
在重庆、湖北等园区设立新公司承接业务,可获得增值税地方留存(50%)的70%-90%奖励,企业所得税留存(40%)的28%-36%奖励。
2. 个体户核定征收
拆分高利润业务至园区注册的个体户,综合税负可降至2%(含增值税及附加),免缴企业所得税。
所有筹划需确保业务真实性,避免虚开发票;甲供材合同需明确约定材料范围,防止税务争议。
通过上述组合策略,建筑企业可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30%-50%,同时优化现金流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