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计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销售废钢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较一般计税(13%)显著降低税负。
2. 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废钢时,可开具发票(专票或普票),解决进项缺失问题,但需注意自然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3. 终端影响:钢厂采购时可能要求13%税率的发票,导致回收企业需权衡税率选择与价格调整(如选择3%税率时需降价约1%)。
1. 资质合规: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固定经营场所及健全财务核算。
2. 发票管理:避免虚开发票,自然人销售需按月销售额(≤10万元免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预缴0.5%。
3. 政策适配: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不得混用,且加工后产品(如工业制品)不适用税收优惠。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规模、客户需求及地方政策动态调整税务方案,优先利用简易计税和反向开票机制优化税负^[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