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独计税
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按月度税率表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7]^。适用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较低或为负数的场景,可避免合并后税率跳档。
2. 合并计税
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适用年度累计税率。优势在于“削峰填谷”,尤其当年收入(含年终奖)≤36,000元时税负与单独计税一致;若综合所得扣除项(如专项附加扣除)较多,合并后可能更省税。
3. 拆分法
将年终奖部分单独计税、剩余并入综合所得,通过测算找到最优拆分点。例如:当综合所得+年终奖超过36,000元时,需对比两种方式税负差异。
1. 登录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工资薪金”项下点击红色提醒“存在奖金”;
2. 系统自动展示两种计税结果,可实时对比选择更优方案;
3. 若选择单独计税,需确保全年仅使用一次该政策。
如需具体测算,可提供收入及扣除项数据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