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7]^
操作方式: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对应月度税率表计税,适合年终奖较高而综合所得较低的情况。例如6万元年终奖,按10%税率计算需缴税5790元。
政策有效期:可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年终奖-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等)×综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2][5][7]^
适用场景:若综合所得较低,并入后仍处于低税率区间(如3%或10%),可能比单独计税更省税。
3. 最优拆分法(临界点筹划)
操作步骤:
计算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年终奖);
将年终奖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单独计税,剩余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示例:年收入24万元+年终奖5万元,拆分3.6万元单独计税(税率3%),1.4万元并入综合所得,可比全额单独计税省税2180元。
注意事项:

禁止违规拆分(如将工资伪装成年终奖或分笔违规申报);
需结合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等)优化税负;
建议通过个税APP模拟计算两种方式后选择更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