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勘察企业的人力成本占比多少呢?不同的人员工资比例又有什么不同呢?对于勘察企业,总人力成本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人员费用包括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职称评定薪酬、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劳动保险的保险费以及劳务费用。其中,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30%以外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核定或公布的最高限额。

一、项目费用
1、人员费用:勘察行业在企业人力成本中的占比最大的,比例一般在40%左右。主要包括:1、工资支出:对于勘察行业而言,设计工作人员薪酬及福利支出通常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及住房公积金等;2、劳务费用:除工资外,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的薪酬(含五险一金);项目发生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外的费用(如劳务工资性收入)均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范围;3、固定工资性支出:即各种固定期间内用于支付与工资有关的各种费用;如加班补贴、加班费等;特殊项目由企业自行负担;4、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配备费及租赁费等。
二、工资总额计算
一般来说,在工资总额中,应当包括工资总额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加班费、特殊岗位工资等方面。例如,根据《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年度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3倍且不超过36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30000元);当年度最高实际发放工资低于本行业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时,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30%;其中,企业年度内发生的与职工直接相关并且合理的支出,不得超过当年职工当年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薪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给个人的部分不得超过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对于职工(包括退休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并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取得相应劳动报酬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工单位,不得向其支付超出法定标准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加班工资;以及货币性福利期间工资支付基数偏高等不合理因素工资外收入等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无法确认职工薪酬,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来核算成本和费用情况。如果无法确定,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或者确定工资分配方法。根据《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将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各企业工资总额标准应当向职工发放。
三、劳务费用

劳务费用包括: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给其相关的费用。以人力资源成本总额不超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核定或公布的最高限额为上限计算。计算方法:项目执行前,企业对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工作量每月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工程专业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支出总额×80%-项目支出总额×70%=12000-62000×30%=502万元(元);劳务人员成本总额=建筑工程专业人员工资总额×(项目数-项目人数)×60%/60=88万元。劳务费用主要包括: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职称评定薪酬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动安全卫生保证金、劳保用品及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险缴纳比例为20%-30%;社保缴纳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5%/月2,由施工单位缴纳;如果提供劳务服务项目由中标单位缴纳劳务费用可以按照政府规定优惠税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年薪的60%计算。对于一些项目或分包项目,应当支付给分包商所需费用可能远远超过直接成本。劳务费用直接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可以根据施工现场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工程造价、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但是不能超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核定或公布的最高限额。如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项目不能超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建筑面积或营业收入)。劳务费用主要包括劳动工资以外支出和其他事项。
四、企业的人员投入成本包括:(1)员工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培训费等;
(2)企业相关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现场管理人员等。勘察企业用工成本中,劳务费用是指为施工单位提供与其承担的工程相关的劳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比如,员工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并进行现场管理。企业用于施工场地的建设与维护,包括设施设备投资及折旧费、水电费等。其中涉及的支出成本包括工人工资福利、职工福利费、人身保险及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同时,还应该注意到人工成本一般是包含为工资薪金所需支付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其他社保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会经费。企业应当在计算企业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费时据实列支。这部分成本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属于企业资本形成当期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核算而不能在税前扣除或无法税前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分摊计算;其最终实际发生额不得扣除。对此,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未按规定在年度终了时进行清算处理,未按期结转所属期内计入其他损益或者以前年度予以弥补的亏损;尚未发生而又无法在以后期间转回的,允许从该期间已发生但预计将在以后年度计算入账并实际清偿的亏损中由已计提折旧和摊销或者进行摊销。对于劳务费用中属于增值税相关税金所附部分还应注意:不得扣除;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不足抵扣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费用无法实现税前扣除时,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处理:对于施工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金支出,应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为费用;对于劳务用工支出不能税前核算时,按照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调增转回。注:按照社保法缴纳职工社保费用可计入工资总额科目;劳务派遣费用需要与用工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试用期满后可以解除;另外未超过年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部分也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福利费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在税前
五、劳务费用的计算
劳务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其中,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30%,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企业工资、薪金中扣除。但是,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务费三方协议方式来控制劳务价格的支付。如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甲方为乙方支付给乙方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无形资产……”或“乙方按工程实际支付给甲方价款中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用”等内容。那么劳务费用如何计算呢?上述公式:劳务费用=总员工人数*30%-乙方工资总额*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务费用不属于工资外薪金所得,不允许扣除;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社保缴费基数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季)预缴税款不得少于三个月;按月(季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其他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在规定比例内缴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实际支付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