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个“老会计”了,这是老规矩,每天更新!每本书,都有它的精华所在,也有不足之处和你分享;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下新的劳动用工人力资源成本:什么是人力资源成本?(1)人力资源成本一般包括:薪酬、福利、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职工薪酬》(财会[2008]15号)规定:工资是企业与职工进行基本劳动的报酬。同时也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费,不得转嫁。同时企业还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工资薪金总额加计职工福利费、公积金和法定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工资薪金总额并按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和实际缴存的社保费总额加计职工福利费、公积金和法定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确认工资薪金支出。
(2)对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用人单位,应确认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一般是指除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一般包括:职工食堂就餐补贴、职工澡堂津贴、职工子女入学补贴等生活补助费。对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休息休假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其工资里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财产转移》(财会[2017]13号)规定:该准则第四条规定“对财产所有权不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将该财产转移给其向其支付对价的企业,该项财产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对于已实际发放奖金等津贴福利,企业不应从工资薪金中扣除,应计入当期费用并按其标准计算加计利息;对于未实际发放薪资或工资薪金不足以支付的员工福利费、公积金和法定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加计,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2)对于按规定实行年薪制且在职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企业在办理人员编制手续时,可按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支出。

该收入不包括法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工资和法定应得加班补贴。属于企业福利的收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3)其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工资薪金》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费用后,扣除一定比例后方可作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政府补助》: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不符合“职工福利费”规定的支出,在核算当期,扣除所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方可作纳税调整。例如:某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期间企业发生了下列收入或支出:①工资薪金收入合计:①劳动用工形式下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薪金和社保福利支出等);②直接工资性收入。其中①工资薪金收入合计为工资薪金的80%。
(3)对于已实行按项目管理的企业,企业应根据该项目预算成本和绩效目标,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将相关项目分配至相关成本模块,并将费用、成本和绩效目标直接分配至该费用模块中。
如:以固定薪酬为例。其中固定薪酬指为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固定薪酬一般以固定的形式计入“职工薪酬”科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一般按照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每月金额,发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每月计提固定薪酬。按项目管理的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成本确定费用模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财务报告》(财会[2012]20号)明确指出:企业财务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与财务报告编制时实际利润情况出现差异的,应当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表应当附注相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