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说:用人成本居高不下、员工福利待遇低下,甚至出现欠薪等问题。对于企业来说,管理好薪酬就是留住员工。那么,薪酬究竟该怎么计算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企业管理者和专业人士。

案例一:工资“六折”超万元

日前,某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张女士向记者抱怨道,自己在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一年多,由于会计工作是需要经常出差,这也就导致了她每个月都要出差一次。由于每次出差的费用都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报销的,所以张女士每个月要为自己支付的这点“工资”打六折不到1万元左右。张女士表示:“每次出差都是如此要求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据了解,张女士所在公司去年的销售额有七八百万元,,根据该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的奖金来看,这样计算下来,一个月员工支付给张女士的“薪酬”大约在10万六到119万之间。

案例二:工资总额不到10万元

前不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教育培训机构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为5.4万元左右,其中2023年工资总额为7.6万元左右,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左右。”据了解,该机构2016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月实际的工资总额为5800元左右。该机构还介绍到:“该机构目前共有6名员工,其中包括3名非全日制职工,且每月发放的两份最低工资为520元,实际到手每名员工平均收入为1810元左右。另外2名普通操作人员每月正常发放了基本生活费3000元左右。”

案件三:欠薪5个月后“被平分”

吴某龙于2010年8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质量技术部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月至8月,该公司拖欠吴某龙工资总计70000元。同年12月底,吴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该公司称对事实和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已按月工资的100%发放了拖欠工资报酬,故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吴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报酬以及拖欠期间未享受休假补贴、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4000元。

案例四:公司给员工发放年终奖,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按照规定,对新入公司员工给予每年6万元的年终奖。可是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说:“年终奖在7月份发放的。”对此税务专家表示: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劳务费或福利费,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

案例五:老板要求员工用自己的收入交税

员工离职时,公司没有跟他说一声,而是跟他的同事商量,让他的月薪减少3000元,剩下的交给公司。结果让员工很不高兴,因为2000多元的薪资,并不是每个员工都能拿到,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拿到工资的。为此,公司也没有跟他解释。而对于员工离职后是否能够拿到5000元的薪资,老板却表示:“我公司的做法是这样的!”【点评】:企业负责人应当清楚员工离职后不能拿着自己所有的工资去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