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适用于比例税率企业,通过前期多提折旧实现延期纳税
2. 直线法:累进税率下税负最轻,适合盈利稳定企业
3. 工作量法:适用于使用强度波动大的设备
| 企业类型 | 筹划建议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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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企业 | 选择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如电子设备3年) | 缩短年限增加前期扣除 |
| 亏损企业 | 延长年限至亏损弥补期满后 | 避免折旧抵税效应浪费 |
| 税收优惠期企业 | 选择较长年限(如减免税期内) | 延缓优惠期满后扣除 |
1. 加速折旧政策:对技术进步、强腐蚀设备可缩短年限至标准的60%,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2. 研发设备优惠:专用研发设备可享受一次性扣除等特殊政策
1. 计价筹划:合理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含购置税费、安装费等)
2. 残值预估:按资产实际状况合理预估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 购进时机:结合税收优惠期安排采购时点
> 注意:所有筹划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专业机构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