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力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费用、劳动纪律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等。其中,企业的雇员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保险种,以及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从各类企业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代扣代缴以及其他相关税金。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工资项目中用于支付所有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项目。包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为发放工资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社会保险费等。个人所得税是不允许向企业缴纳,其扣除部分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中去。其中个人劳务是指个体劳动者通过从事雇用劳动或其他劳动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工资总额中扣除了五险一金以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所形成的收入就是指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报酬(包括福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中工作期间为其提供工作机会而发生的各种必要福利。劳务报酬和福利费支出分为法定部分和工资支付两类。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对其适用的核算方法并不了解和掌握,导致计算错误;严重影响了企业税务政策规定,阻碍了企业人力成本支出以及内部控制效果。

一、工资总额与劳务报酬和福利费合计

将两者相加后,除以其合计数。例如,甲企业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劳务报酬为100万元,福利费为50万元。按照以上计算方法来看,该企业的计算结果应当是两者相加后的工资总额(300万×20%)。甲企业应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上述所得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0万×20%)按照5%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当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扣除法定部分之后的实际所得金额为100万×5%=30万元;如果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其他方面,则该企业应按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确定。

二、法定部分和工资支付

在企业中,由于实际的用工方式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法定部分的核算也是不一样的。常见的法定部分包括:员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下面我们以工资(包括各种福利费)的核算举例说明:【员工工资】员工年薪=1个月工资(月均工资-月均社会保险费)*12+2个月的加班工资+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12+2个月的集体福利费*12+2个月的加班工资*2+2个月的集体福利费*12。这一部分内容分别占员工工资总额的40%与60%左右。

三、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任职期间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薪水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税费、附加费用及其他费用准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非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税费、附加费用准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税费、附加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企业发生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前的各种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与企业三方。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按规定应由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内代扣代缴个人、公民个人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实行劳动合同制和非劳动合同的工人应扣未扣;实行固定工资制和固定薪金制的工人应扣未扣;实行固定工资制和非固定工资制的工人应扣未扣;实行浮动工资制和非固定工资制的工人应扣未扣。对个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份额取得的所得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工资总额中个人从转让所取得所得(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税前扣除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加班加点工资;税款所属纳税年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扣免个人所得税及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减去已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不足部分的余额部分;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不足部分在税前允许补缴完毕;按有关规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从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