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是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在人力资源计划(人才战略)的指导下,按照不同职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标准合理计算并分配给有关人员而产生的。成本是指单位或个人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为满足其需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金、保险等收入成本。企业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由各个作业部门负责负担;如果企业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生费用,则直接分配给相关人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到国家和企业规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继续缴纳,并且保证以后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其缴费年限。人力资源成本核算是指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支出核算,是分析和评价业务活动所产生费用成本的主要方法。

一、定义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以科学合理地评价人力资源创造的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核算单位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价单位的各项劳动的基本效益。人力资源成本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人力资源在所有产品和服务中,都具有高价值;二是人力资源在各种劳动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三是企业人员数量越来越多;四是企业人员素质水平不断提高;五是企业人员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六是企业人员在组织目标实现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适应,只能反映一般生产要素带来的资源使用价值与效益,不能反映企业组织发展所必需的人才价值及其他社会经济成果。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地反映各种生产要素对企业自身的作用,必须运用人力资源成本分析方法研究评价生产要素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及其对劳动力要素流动造成的影响,研究人力资源分配结果对宏观经济波动作出响应。因此,它具有客观性强、科学性比较高这三个特点。它不但能对职工工资与福利、成本与费用等进行测算,还能从不同角度对劳动条件、劳动时间进行评价。

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原则

(一)基本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力资源计划(人才战略)的指导下,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费用,严格按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及控制的原则。(二)合理原则:是指企业应根据不同经营目的和具体情况选择成本、费用开支种类和标准,实行成本计划组织原则。(三)控制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及成本变化趋势,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劳动工资制度及其定额标准。(四)统一原则:是对本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本政策、目标和方法。(五)核算原则: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以及企业人力资源投资和资本运营过程进行核算。

三、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主要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也适用于较大规模的企业中,具体范围包括:①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②单位雇员;③销售人员;④专业技术人员;⑤企业行政管理人员;⑥其他职工。注意事项:①与薪酬相关:工资应按照企业规定计算;②绩效工资应体现价值导向:绩效工资指标体系分为业绩指标体系、员工发展模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绩效奖金标准不同;③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比例要正确有效;④工资必须与职工权益相联系。不适用于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小规模企业。其中“中小型企业”通常是由从事一般计件工资性收入来源的中小员工组成,也就是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中小型企业”中的“小老板”们则要以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