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固定全职用工的企业用工模式,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人员需求的波峰波谷,采用不建立劳动关系的更为灵活的方式。灵活用工主要包含三种形式:

1. 雇佣上的灵活——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各类灵活用工服务。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但派遣单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还是要由企业承担。

2. 时间上的灵活——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要参加社会保险的。

3. 操作上的灵活——平台化灵活用工


平台化灵活用工如滴滴打车,司机可以兼职或全职,工作时间自主掌握,通过智能派单、接单、结算平台实现新形式的灵活用工。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打造自己的平台,与其他同类型平台的合作势在必行。

总结:


1、劳务派遣可以节省企业成本,但派遣单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仍由企业承担。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降低企业社保成本,但用工时间限制使其不能在企业范围内全面展开。


3、平台化灵活用工如滴滴打车,实现新形式的灵活用工,但企业需寻求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灵活用工在节省成本、提高效益的同时,也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合法、合规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