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它与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用工关系有关。劳务用工不受社保入税的影响,因为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应计算缴纳社保的项目。

劳务用工的实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这些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被派遣人员的权益。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会考虑解除原本的劳动用工关系,改为劳务关系以规避社保。但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即使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如果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如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双方依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企业在采用劳务用工时,需要确保劳务人员只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需要遵守公司对劳动员工的相关制度,劳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降低用工成本,避免额外支出更多成本、承担更高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