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砍人后未被羁押,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

核心内容:

1. 事件发生于河南新乡辉县市,蒋某某因与邻居发生口角,持菜刀砍伤对方。
2. 警方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蒋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侦查中。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6日,蒋某某与邻居刘女士的母亲发生口角,随后持菜刀砍伤刘母。监控视频及录音显示,蒋某某砍人时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杀人不用承担责任。

警方鉴定:

辉县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蒋某某在案发时情感反应不协调,精神分裂,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据此认为,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行为恶劣,提请检方批准逮捕。

检察院意见: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蒋某某遂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中。

刘女士质疑:

1. 蒋某某在砍人后未被羁押,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但为何能独自经营手机店?
2. 检察院不批捕,警方表示卡在精神鉴定报告上。

警方回应:

1. 警方已向领导反映,会考虑再次鉴定蒋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 看管责任主要在蒋某某家属。

本案引发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关注。一方面,警方需要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再次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以期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性,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