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多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除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兼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外,还出现了缩短工时、居家办公、轮岗轮休、共享员工等新的灵活用工方式。这些新的用工方式不仅是一种应急措施,更代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内的企业用工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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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方式包括:
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 兼职:区别于全职,兼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4. 共享员工:员工富余的企业与缺工的企业之间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将富余员工在一定期间内出借至缺工的企业工作,员工与原用人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变,仍由原企业对该员工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
5. 轮岗轮休:企业因订单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安排员工上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轮岗轮休的用工模式。

6. 缩短工时:企业受疫情影响订单不足、工作量或任务量大幅度降低,经协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工作时长。
7. 停工待岗: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暂时困难,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部分劳动岗位,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可调整内部用工,让劳动者暂时停工待岗,暂不安排工作。
8. 居家/远程办公:居家/远程办公一般指员工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的办公方式,是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基于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提出的一种灵活用工模式。
9. 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用工方式是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一定期间内订单不均衡现象,需要劳动者一定期间内持续上班,一段时间集中休息。
10. 关联企业员工调动:关联企业员工调动适用于部分集团公司或者隶属同一投资人的关联公司之间可能存在部分关停,或者提前解散,或者基于整合人力资源等“瘦身”的原因,将某一或某几个关联公司的员工部分或全部调往另外的关联公司,由调入的关联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在制定实施灵活用工方式时,应先核实政策,分析用工情况,制定方案,与员工进行民主协商,将协商结果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化。灵活用工方式的选择和实施,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企业用工效益的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