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是为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以及为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那么,在企业开展成本核算时,主要应该关注哪些方面呢?在中国现行会计制度下,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都以“利润”为出发点。而人力资源成本是指员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公司管理人员应当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所提供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分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其中:工资性收入在正常范围内的按计件工资计算,薪金收入超过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扣除后的标准部分才按工资性收入计算;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均按照实际发放金额计入当期工资。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员工工作时间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也不同,甚至有的管理人员在实际生产中需要加班加点,为了完成指标需要支付额外报酬。
而员工所支付的工资总额,则是由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薪水总额,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工资总额”。如果将上述工作收入、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工资作为日常支出,则属于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员工工作时间较长,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为其发放的加班工资将不会被计入当期费用。当然,如果公司确实需要员工加班需要额外费用给予额外报酬时,就必须扣除这部分费用了。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目的到底是为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还是为了虚增利润?通过此来进行分析决策是否有必要?针对以上情况,就需要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主要目的就为公司节约了人力成本投入,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所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二、工资收入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重要的一项收入,其存在和分配方式对利润影响非常大,不仅关乎员工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还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应当缴纳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暂免征收;对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业务,按照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处理。也就是说,对于新取得工资薪金业务,如果是员工自己申请或者提供劳务后个人支付,则应计入工资薪金。如果是劳务报酬则应由个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最低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扣除后的标准部分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因此对企业而言,更容易理解;是作为计算人员报酬的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如果自身存在过错,比如“偷税”情节较重或者数额较大,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采取停止其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在开展成本核算时,一方面需要通过严格审核员工工作量是否达到税法规定;另一方面也应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工资制度来平衡公司与员工之间各种利益。

三、在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成本核算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应对员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在实务中,很多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因此在具体的人力资源成本核算时会存在一些遗漏现象。其次,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资产负债核算。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中涉及到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费用支出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在此过程中需要将费用分为人员成本和非人员成本两部分。对于成本计算方式的选择上需要注意一下两点:1.实际发放金额与会计核算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核算。2.需要做税收筹划的公司对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需要进行相应处理。
四、结转以后年度的成本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会计结转以后年度成本,首先要关注已发生的成本是否全部转回至相关成本结转项目;如果成本结转,则应将调整后的成本转回至相应项目中。注意:因为成本不能够冲减或者转回当期净利润(含已计提);同时还需要考虑:将已计提的费用在转回年度予以转回;计入损益或者未作转出处理;因此,按照现行规定应当转回成本的支出应当调整科目;因为存在可抵扣所得税项目成本需要计算抵减相关费用;如果需要调整费用只能在发生时进行调整。所以在做会计分录时一定要将以上内容如实反映在相关成本费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