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经济的发展,灵活用工已成为企业用工的新趋势。灵活用工主要包括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三种形式。

共享用工是指企业之间临时调剂人力资源的一种用工方式。在共享用工中,输出企业将富余的人力资源临时让渡给输入企业,由劳动者为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来获得收益。共享用工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压力大、用工波动大等问题。但是,共享用工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共享用工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同意知情权;共享用工的劳动报酬由输入企业结算给输出企业,由输出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购买社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缺工企业未做好劳动保障,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共享用工期限届满的处理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工资中应包含购买社保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

劳务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分时就业、新业态平台就业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关系主体平等而劳动关系为管理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提供劳动成果而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过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等。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会被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可为劳务人员购买单项工伤保险。

灵活用工是企业用工的新趋势,但企业应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用工合规,防范用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