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与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社保支出是人力资源成本的主要部分。社保费用占企业所有成本的比重约为35%~50%,社会保险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企业统一缴纳。其缴费基数与费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负担的各类职业年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总和;企业职工薪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另外还有部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规定计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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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列报事项: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利润表的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该项目列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年度已实现净利润的50%,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未实现损益中的部分进行调整。计算本期应加计的税前利润和未实现利润,其中:未实现利润按规定列入利润总额不变,但应在计算当期应加计的税前利润时扣除未实现利润的税前或税后利润;未实现利润按规定列入利润总额不变。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
为了便于计算,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则是:成本核算时原始凭证可简化为“劳动报酬”“奖金”等四种类别,成本核算时,可简化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四种类别即可。一般情况下,编制记账凭证前,要根据业务发生类别,编制相应的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按月或按年度编制,并逐笔装订在会计凭证薄上。对于一般会计凭证,若无必要,可不装订,直接编制记账凭证。
三、工资表明细记录及计算公式

工资总表明细记录,工资总表如下:1、员工的社保缴存:社会保险总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个人缴纳部分)×12,其中个人缴费金额占全部应交费用的比重,以国家和省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依据计算得出(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等)。2、扣除的五险一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之和=12 (本人工资-个人缴纳部分)×23、其他支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总额×40%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标准的计算
企业在确定员工工资总额时,应考虑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平均工资水平、缴费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年限、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并计算出企业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月缴费上限、失业保险月缴费下限。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中直接扣除。对于未参加养老保险费交由国家或者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这一做法,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分国家部委均有不同口径的解释——社保参保人员的上年度平均社平均利润应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
五、劳务费
A类:办公用品费129900元,房租21000元,水电费4000元,办公费129900元,工资机使用费9300元;B类:劳务费32000元,水电、电话通讯费、交通补贴等92000元,租房41000元,房租129900元、水电费21000元,工资机使用费10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