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条件:
曾为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
2001年12月22日前下岗的国企女性工人,且工人岗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
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2. 排除情形:

45周岁后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女性需55岁退休。
管理岗位或女干部身份者需55岁退休。
3. 实施时间:

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4〕1号)。
4. 注意事项:
需提供历史工作经历证明(如档案、劳动合同等)。
建议关注江苏省人社厅最新细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