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成本占整个企业生产总投入的比重通常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但如果把这一比重放大,就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相关行业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人力资源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我们以某公司为例来说明:公司员工总数为80人以上,其中90后员工50人。一年内员工增加了40人,每年的人力资源成本增加了2万元左右。

1、工资总额为58.6万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工资档次每月1000元起送。
年总费用包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公积金按月缴存),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保费按照缴费基数的3%缴纳,工资标准每增加1000元应补缴。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本人公积金月工资2%的比例缴纳。企业可选择“个人缴纳部分,企业代扣”、“单位缴交部分,员工代扣”的方式来缴纳公司应缴的费用(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之外向劳动者支付职工福利费或劳动保护费用)。其中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季度奖、各种加班费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发放的生活费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义务,支付员工正常劳动报酬。"双倍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发放给员工工资周期中任何一日。
2、单位福利费约4.5万元,其中社保部分约为3.2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不能抵扣,也不能计入公司工资总额,因此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收入部分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单位福利费用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不相匹配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较长。对于员工来说,有加班补助、节日福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第二,从薪酬福利来看没有体现公平合理;第三,很多公司会将部分福利费用通过商业保险形式解决(商业保险的内容为雇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第四,一些公司将工资薪金支出作为福利支出项目进行核算。但对于不同公司而言,员工个人费用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完全进行成本分摊,也不能单独核算或作工资处理。总的来说,个人费用在员工个人成本中的比重过高也是不合理的。建议企业应该通过合理方法对个人费用进行分配,避免使用对企业带来较大负担的费用手段,以免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福利费(含企业年金)支出约为12万元,其中主要是一些针对老员工的福利项目;
对于新员工,公司在每年为其缴纳的公积金约为12万元,公司每月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为1.5万元。综合以上可知,公司在人力资源成本上投入相当大,占比在2%左右。不过从长远来看,员工数量增加、员工收入提高、社会负担减轻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用工成本占到人力资源总投入的10%时,就已经足够吸引人才了。很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都会将其视为人力资源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这类公司通常会将人力资源成本占到总成本的20%-30%左右。但从长期来看,这个占比还会更高。因此,要想实现更好地用人成本控制情况,那么就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考虑一下其他人力资源成本占比过高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