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2023年7月,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资、福利。那么对于劳务派遣的成本都有哪些明细核算呢?在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中又会如何操作呢?劳务派遣又称派遣服务,是指企业为解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力(人事关系不变)而使用非货币性工具进行生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行为。是指公司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条件将一定数量的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为这些单位(非法人)提供服务实现劳务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形式主要有短期劳动合同制和内部派遣。企业在开展人力资源业务活动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内部派遣、外派、劳务购买等方式所提供的各类劳动力;内部用工形式或劳务派遣方式将劳动力与外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分配,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再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形式转移劳动力。企业根据其提供劳动产品和服务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其完成劳动任务而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包括雇用个人)。其中工资和福利费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发放给职工或者员工个人的现金资金,或者按月发放职工福利和救济款等的款项。

1.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应当对其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损失+减值准备)×资产损失容许损失额+预计损失准备(未来期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预计损失-预计负债调整额。计提摊销方法:对于存货,企业在成本发生时,根据当期存货成本大于当期存货预计实现额计算确认收入并将其作为当期成本费用进行处理;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成本大于当期摊销前利润时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摊销。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摊销方法:成本=当期已计提存货价值÷预计计提存货价值通过企业在提取各项税金时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5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确定。根据上述准则进行核算。对于未实现利润,采用弥补亏损法核算。计算完成后,调整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选择填列“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税法政策等规定);结转以后年度。A公司应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员工未分配利润”;借方:“库存现金”;贷方:“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核算本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其他应付款余额—“存货”科目。

2.工资薪金支出核算

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支付工资的当月的实际收入,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发工资金额小于实际支付人数,则不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支出;如果应发工资金额大于实际支付人数,则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有扣除,则相应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费用后仍小于应纳金额时,则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实际发生额应以实际支付人员数量计算确定。例如:支付给派遣员工 XX月工资为10万元/月,支付给派遣公司工资10万元(10万-10)×12×1%=4万元。案例: A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为员工提供短期岗位工作4个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2万元;长期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员工工资25万元。计算工资薪金时:工资:10万元(工资基数为:9600×5%)合计:95.5万=16.9万元。因此按照规定缴纳个税,是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余部分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入账。注:关于劳动派遣费用在企业发生时已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处理时,该科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细账进行账务处理。

3.其他费用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临时性、福利性、辅助工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及福利性的费用。工资薪金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计入工资及单位发放个人的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工会经费是指由企业设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缴纳的各项经费。【例】 A公司于2023年7月,按照税法规定,其应缴纳消费税20万元,附加税40元,合计6万元。则该科目核算如下:【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以当年工资薪金支出项目组成的基本花销,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款所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为保障职工权益所支付给会员或对其进行政治奖励、经济补偿所发放而作为职工福利的款项。”即发生时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当中。

4.其他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费用化处理:支付给劳动派遣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交通费、水电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因工资福利费以外费用增加的金额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其中:a.派遣员工为劳务派遣所支付货币性支出包括:合同约定部分工资支付给派遣公司,其余由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公司使用或代管,且派遣公司需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以及福利等,均计入管理费用。b.向员工支付的各种福利费(含向个人支付薪酬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账务处理。b.劳务派遣费用账务处理:发生时,应按实际支付时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d.按照企业管理费用有关规定提取或计提上述费用后作为当期其他成本费用处理。注意:计算分析说明:劳务派遣公司收取费用时与劳动派遣合同直接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支付给派遣公司费用较高,因此其在管理过程中应与薪酬分离处理并单独核算;对于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因劳务派遣产生的“工资、福利”或“其他收入”部分,一般按照支付日期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具体业务处理如下:对相关支出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相关科目处理:按发生额入账;按合同规定将其支付给相关协议方;在此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作为损益进行分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劳务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资支付时应当同时确认”其他收益“科目”中的“管理费用”:与取得、控制或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人之间发生的其他必要支出。会计核算与收益相关而资本化未及时冲减应在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进行账务上核算。属于费用化科目。注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发生有关职工薪酬、福利费和工资支付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超过法定支付期且金额巨大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同期工资薪金总额10%以上的部分,在支付时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实际发生额冲减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