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等,都需要成本会计科目核算。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工资费用(工资)和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两部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员工各项福利的成本,包括职工薪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主要核算员工向企业索取的各种福利费(如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参加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各项其他相关福利费用,如住房公积金等;在确定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时,由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组成,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在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及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及其他津补贴;奖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开支;办理退职业务费(退休后)费用等。

1.工资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岗位确定工资总额,但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的20%。通过本科目将企业所有人员的工资总额相加,得出本企业上年度本单位各个岗位和工作岗位上的基本工资总额为企业各岗位实际工资总额,并将该工资总额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科目的核算成本。例如,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月薪为10000元,其任职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企业会计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基本工资:10000*2*(1+0.2%)=10000元;(3)=10000元。

2.福利费用

主要核算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费。包括:为员工支付或者代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子女就学补助费、因公外出学习和工作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职工福利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等;此外,还有职工为提高自身素质而安排的培训费用、因病支出的医药费用等等,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在年度终了进行提取。同时考虑到职工自身发生的福利金属于工资收入之外的个人收入,职工可以在办理个人退休后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者抚恤费或补贴等,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则不需要提取;但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公损失而领取的医疗费或者伤残补助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应当全部计入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之中,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该账户中相应额住房公积金时不得转入成本。同时需要注意:为防止福利费用在会计核算上与工资项目发生混同,可以采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3.办理退职业务费(退休后)

是指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企业支付给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主要核算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为其增加的个人或集体待遇支出。例如:退职业务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证明等费用。相关成本计入“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核算。

4.养老保险

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核算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借方:二级科目“养老保险”。利息科目借记“应交利息”,贷记“应交利息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