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分录,是指企业在组织机构、人员的聘用、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或费用。对人力资源成本在不同时点和类别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来进行区分。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为例,在核算期间为每月10号或15号。对于主要以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时不需要单独划分人力资源成本项目,但应当根据“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其他经济利益流入”等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核算;对于主要以人力资源成本开支的企业,应当根据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相应减少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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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工资
一般按照“工资”“薪金”等明细科目核算。当发生时:核算期间:月(月)末,与员工工资相关的各项分录:职工薪酬——核算员工工资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发放和核销办法。
二、支付其他劳务费用
1.一般分录:按月(月)确认工资、薪金及奖金、津贴、补贴,并在“其他劳务费用”中核算。2.特殊分录:应在每月末按“其他劳务费用”中反映当月发生的其他劳务的支付情况,以反映“其他劳务费用”中该部分费用计入的当月成本或当期损益。3.成本调节类别: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调节项目,反映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或发生额。4.分录变化: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各种特殊分录进行相应的调整。5.特殊分录调整后的处理:可直接转销的项目为“工资薪酬-应计入其他劳务费用”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反映,需要转销的项目为“管理费-其他劳务费用”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反映;不需转销的项目为“其他劳务费-管理费用”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反映。
三、发生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2、管理费用结转:为使企业编制年度报表,管理人员需要经过培训。“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应按照培训时间逐日结转当年的管理费用。3、职工薪酬的核算对象为职工所提供的劳务(即劳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通过分配表及相关分录的记录进行核算,同时根据相应的实际金额转入“职工薪酬”核算;而对于培训期间,企业在计入“业务招待费”、“管理人员津贴”、“福利费”等费用时,需分别借记“职工薪酬”“管理人员津贴”“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账户核算。
四、应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其他经济利益流入”项目的“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营业外支出》的规定,在发生外购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营业外支出时,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其实质是指由于其他经济利益流入而增加企业当期利润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在本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的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此外,发生的其他支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与企业生产或者经营有关或具有经济利益基础;(二)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流入可能导致其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或其他经济利益流出;(四)与企业生产或者经营有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需要能够可靠地流入本企业;(五)有关经济利益不存在流出的合理必要条件。但是,管理费用科目仅允许在本公司发生,不允许在其他公司或关联方发生。因此,在计算当期盈亏时,本科目不允许转回。
五、借方科目(借):
借方:借方的核算是为了便于日常账务核算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反映出企业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劳动报酬相关费用的借方余额。一般分为三类:企业内部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报酬;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根据生产任务或生产产品数量向员工提供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