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有如下的定义: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企业中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是在组织过程中为本公司培养和选拔合格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单位的整体素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因此,与其从事各种形式上的经营管理活动所消耗掉的资金不同,管理部门为生产和组织管理过程中使用过的人力资源材料、设备以及其它服务等支出相对固定。因此该成本会计主要用于向企业提供管理决策所需人力资源成本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不仅是一个概念,还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中重要组成部分。该成本会计在财务报表内主要反映了员工工作所消耗的劳动、资金与服务价值。

1、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公积金的金额和提取比例,并准确确认。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做好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记录,为职工发放福利待遇提供凭证与记录。对于未按照规定计提福利费用或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应及时退回,在计算应提取金额时扣减应计提项目金额。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侵犯员工个人自由选择权;工资水平要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对于已发放未缴或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不能在同一期间内重新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同时也要注意工资水平不可过于“激进”。
2、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为公司提供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支出,其与员工绩效考核与培训费用等不同,这些成本费用会随着员工的增加。其他费用中,企业会为组织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活动。这些培训活动需要的成本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邮电费等等。其中交通费及住宿费是企业需要支付的费用之一,也是最为直接的成本;邮电费则是通过邮购物品进行支付费用;所需支付资金则由企业代扣代缴至员工个人帐户。由于上述性质各不相同,因此其他费用的核算方法和结果也各不相同。
3、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的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毁损、灭失或者意外事故时,被实际损失的一种特殊情况。它可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和货币性资产减少所带来的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在没有经过充分估计或计算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因出售或处置资产而取得的资产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遭受损失的性质上与出售或处置资产相同的损失。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将实际损失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另一种是将实际损失金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中进行核算。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无关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按规定进行披露且尚未实现利益和损益平衡之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进行账面核算就能将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会计上的实际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虽然上述关于人力资源成本的会计分值各有不同,但其最终归集金额以及核算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对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核算对象、计算公式以及计算方法都有较大程度上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