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生产1台小型卧式液压马达,价值为20万元,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零件如图1所示。该工厂已对其中一台小型电机进行了装配工作。在后续工作中,企业通过试用确定该电机能够达到其技术要求,即将其安装到1台电动机上然后试制电机的零件。在试制成功后,将上述零件全部投入生产使用。

(1)会计分录
该工厂将上述零件投入生产使用后,对该零件的成本进行了以下处理:1)将其列入职工薪酬成本:属于试制产品的工资部分在生产活动中计入该工厂的生产成本。2)将该零件成本的借方:“库存商品”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银行存款”科目余额。3)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库存商品”科目“银行存款”分录:1)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下:2)库存商品中包含的各种原材料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核算。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或者法定公积金;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购买货物、运输工具、固定资产或者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补助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支出的费用;企业对外捐赠支出。

(3)本期应交税费及费用的计算基础
该工厂本期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其他杂费。其中增值税应交金额=2000-500,所得税应交金额=5000-2000。上述各项税费为本期应交税金与上期进行比较时确定。但不包括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等的支出项目。因此,本期未交各项税费及费用的计算基础是:(4000)-(500)-700.根据上述计算,则该工厂本期应交税款为4000×0.7=35000元。
(4)期末汇算清缴
期末,工厂根据本期核算的零件成本,以该电机实际生产成本为基础,按照其技术要求,计算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2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同时扣除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纳所得税额(扣除限额),计算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然后按规定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结转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期末汇算清缴时,应将20万元应纳所得税金额结转汇算清缴,结果表明:自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工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万元。按照以上计算公式确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0万元,符合法定纳税规模(包括享受免税待遇)的规定不超过25万元。综上所述,本题中, A项正确; B项错误; C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