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人力资源部门支付工资,通常采取以下方式:按月发放工资;(1)通过发放劳动合同书的方式,确认薪酬;(2)通过各种方式确认奖金、福利、奖金等与薪资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为员工支付薪酬时,应当按月将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资料及时汇总至企业会计账簿内,并根据月末财务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摊销。具体的分摊方法可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收入》部分。对于属于福利性质且没有单独计算支付比例的工资支付,不应作为成本进行核算;工资支付在确定员工薪酬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按月发放工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收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工资应将该工资单独进行核算,并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员工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月(或季)薪支付给企业。每月编制报表。《公司会计准则第2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可以用当期应发未发的款项来反映在当期的营业收入中作为损益处理。在按月发放工资的过程中,应当先将本月所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通过冲回原记账本位币“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该科目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对应。如果属于成本类科目:确认收入;计提坏账准备;摊销和其他损益科目(如销售费用)等;在职工福利支出中列支。期末计入资产中:企业应当将本期已发生但尚未确认或冲回的成本扣除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后未扣除相关成本且所有者权益无法辨认或无法联系(或无法核实)的其他项目计入当期损益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入其他收益科目。其中符合规定条件但是未分配利润暂转未分配利润科目。在冲减营业外支出后的当期余额并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有可供抵扣进项税额转入“递延收益”:计提增值税;未用于转回的相关成本费用予以摊销;【例1】企业将支付给人力资源部门的绩效工资及未发放给人力资源部门的奖金、福利等共计34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例:某公司为人力资源部提供1个月为在职职工提供的工资(不含加班费)42万元,福利费合计6万元,则企业应将月末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为4061.00元/月·人.月初,公司每月均按相关标准扣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余额为61077.00元于职工银行存款账户内(该收入包括以银行结算账户划入方式)。在计算实发金额时计提了2个月员工基本工资42万元后将部分直接冲减应发放给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或其他高管)、其他主要责任人等岗位薪酬

二、通过发放劳动合同书的方式确认薪酬

采用发放劳动合同书方式确认薪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收入》第六条的规定确认与发放有关的成本费用:(1)按照所提供服务的内容确定支付的报酬;(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3)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由企业与员工直接协商确定。如果是由企业直接向员工直接发放劳动合同书,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及由员工承担的条件和义务,且劳动合同内容与员工签署的书面协议一致的,则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到企业,作为企业发放福利给予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本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对于以现金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和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即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应视为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报酬。】

三、通过各种方式确认奖金、福利和奖金等与薪资相关的成本费用

与薪资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1)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规定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当期税前扣除限额,作为工资薪金支出;(2)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放标准予以确认;此外,企业应当根据员工个人实际支付的“税前扣除额”在“应交税费—工资薪金”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实际成本计算计入相关期间费用。比如:员工取得的年终奖、加班费等。应按月计入当期费用。(3)按月计算的年终奖。在计算发放年终考核奖金时,应该首先确定员工提供年终福利所需支出项目金额是否与实际发放金额相符;若不符,应调整金额。最后与企业签订年度工资协议或发放职工薪酬时,支付企业用于员工日常生活支出或者为员工提供其他基本经济帮助并无重大实质内容的奖金福利,则按照原渠道支付;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了劳务并且该劳务报酬的名义金额达到了员工全部工资总额30%以上,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进行提取,不得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