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人员成本,即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非经常性费用,主要包括工作津贴、高温费和节假日加班等。企业在计算薪酬时,通常按照一个基本单位员工工资来进行计算。很多人对人员成本有误区,认为只要是企业招聘的,成本都会计算到自己的工资中,从而忽略了它的价值。其实,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不是那么容易计算出来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人力资源企业对人员成本具体该如何计算呢?

一、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以劳动为主,按照契约或协议形成的组织(包括政府、企业、职工三方)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新型劳动关系。在建立用工关系时,当事人双方要遵守法律规范,建立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根据其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和各项福利待遇。在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要保证不间断地提供正常的劳动。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还需要注意:与其订立三方协议时,不得同时约定试用期、哺乳期。在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企业应当提供正常劳动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罚款、处罚由用工单位承担。
二、企业人员工资的计算
关于企业人员工资的计算,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企业要核算的就是员工工资,所以这个我们就不能随意进行计算了。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等的福利,也是需要进行计算的。如果公司需要发放绩效工资或者奖金等报酬福利,需要按照税法上规定为个人提供相应的货币性收入(也就是工资薪金)进行核算。因此,首先就要知道员工具体什么月工资,以及他得到多少钱,哪些钱才属于个人所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企业按照我们提供的岗位为一个工人获得相应的工资就可以了!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将企业所提供给工人应该获得的所有工资款进行扣除就可以了了!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协议,由职工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计入福利费或个人账户;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应计入福利费(或费用)成本。由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后所形成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超过退休后工资待遇最高标准。上述部分均计入福利费用,计入成本核算。对职工应当由个人负担之部分可在计算职工工资时扣除;如果职工个人不能正常偿还职工贷款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时,可按规定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取;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享受财政贴息。对职工购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形成的利息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本部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作为企业发生的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支出;对职工支付的房租予以补贴或者住房租金收入在扣除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后的余额,应当计入费用,并结转成本。
四、工资薪金和奖金

一般应按照员工所在的行业、岗位、职级、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金计算公式:工资薪金=员工个人实发工资+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税税率,如为12%。工资薪金=(员工工资总额-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10%)×(1+(1+1%)÷12=2.00+0.03=2.47%
五、年终奖
年终奖是指企业在全年的工作中,对完成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或为本单位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所颁发的奖励。这种奖励,按月发放,或按季发放。即当月发放固定,次月发放;当月没有发放完不发。如年终奖未发完可要求员工在当月到公司领取工资,否则视为提前结束。年终奖通常为1个月一次发放。其中月奖以月度为单位计提,月末发放相应期数工资;年终奖则按年发放。
六、职工福利待遇
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提供的职工福利以及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员工成本时,需要考虑员工已享受或将要享受的福利与其在本企业发生时间没有直接联系。若不符合规定,则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其中的职工福利,包括:其他各项福利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职工福利费(如:伙食补助费或出勤补助、出差补助等)、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养老、医疗等)及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等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七、其他费用核算办法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其他费用的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费: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每月员工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员工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按实际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给职工家庭个人的生活补贴;生活补助。以上人员成本计算步骤比较多,主要包括工资计算办法、工作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员工加班工资测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