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指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职业发展指导、绩效管理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收入》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权利,应同时满足支付或者接受请求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发生企业可以用现金付款时,才应当从应收账款或其他形式的款项中计提收入。对于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相关会计准则核算与交易相关的经济业务。具体包括劳务、工资福利及税费、租赁、销售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综合费用等。”所以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将这部分发生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以货币形式确认为营业收入;采用百分比法确认各项业务费用。因此对于人力资源公司而言,其收入属于合同约定发生的支出吗?应如何处理呢?

一、会计分录
人力资源公司所提供的劳务的内容一般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职业发展指导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收入》的规定,属于企业发生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业务。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交易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报表并进行披露。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各项成本、费用确认相关成本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发生流动负债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负债表各项费用;列示负债(项目)。其中“营业成本”对应为利润表。在会计分录上,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相关成本或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方所承担的债务责任等内容进行列示。如:对于通过劳务提供业务发生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在会计准则下发生与销售有关的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发生额予以纳税调整:(一)发生税费;企业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基本支出及本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法定税金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等因税收行政管理机关(部门)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发生的费用。
二、实务中,我们以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例来分析一下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情形: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作为外包企业,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包括招聘、面试、考核管理技术服务、培训、职业发展指导、薪酬激励措施设计和咨询等。具体而言,业务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外包和人才外包培训;企业提供劳动力信息(包括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管理;人才市场评估、人力资源测评;劳动力市场咨询服务(涉及专业法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部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交易相关的经济业务。对于此类业务,应同时满足支付或者接受请求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才能确认收入,也就是自签订劳动合同时起不到五年。
三、对于人力资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将其纳入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并根据成本和扣除项目计算应确认且未结转营业收入或其他收益。
例如:A公司为人力资源公司,为客户提供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招聘渠道建设等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培训、员工入职后的岗前评估及入职后的薪酬福利及相关工作环境配置等服务。某一年内人力资源公司为客户提供三个月的培训,其中有一个月是免费的,且该员工入职之后会被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管理费用中。因此 A公司能够确认收入,同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由于其收取了劳务服务成本而不是营业收入且以货币形式计入(当期)营业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