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是在我国成立最早的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至今已有近20年历史。因为其行业特殊性,以及企业管理及运作的复杂性,这一行业一般都采用专业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培训、外包等各方面。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要考虑到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员工能力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那么人力资源公司的成本核算是怎么回事呢?主要是包括:招聘服务成本、使用及工资发放等。这部分成本如何算呢?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采用怎样的会计方法进行计算呢?一般适用于:普通合伙型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独资或合资)。本单位(自然人)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出资比例=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出资时间。

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后,不能清偿债务的份额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其占出资额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债务不能清偿的各被蒙受损失的合伙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普通士兵或者被褥等货物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税〔2018〕36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清单》所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期间已经废止、修订过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继续有效,可继续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新个税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附件《优惠措施目录》(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规定了部分优惠政策变更及延长期限情况:(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变更:(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

2、企业法人出资比例,由有限合伙人认缴,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实务中,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有限合伙人可以随时召集合伙人会议。有限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执行合伙事务。在执行过程中,有限合伙人不得抽逃出资。有限合伙人每一次抽逃出资事项,需要履行通知其他合伙企业并与其他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但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者需要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时,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通知和注销登记手续。因此在实践中,有限伙的意思表示是很难执行的。所以只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在普通合伙型企业和合伙企业之间进行变更。

3、合伙企业应当自工商登记日起三十日内缴足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应当自收到全体合伙人提交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缴足全部出资。其中,首次缴纳出资不超过50%、其他两次缴纳出资比例分别不超过50%、50%的,缴付期限为三十日;首次缴纳例均不超过60%的,缴付期限为一年。普通合伙型企业的出资额包括合伙企业全体成员对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总额;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各合伙人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各股东承担责任。普通合伙的出资额不包括对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以外利益的分配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认缴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时按照“其他企业”计算应当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交纳税款者除外);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实际出资时,应当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并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普通有限公司应以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为限在工商登记中声明其为“普通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