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的成本构成包括:人员薪酬、社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福利。人力资源公司按照业务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五级成本:业务成本如佣金、员工补贴、差旅费支出(含会议费)、工会经费支出,销售费用。以及其他为实现这些支出所产生的利润。人力资源服务作为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确定公司成本时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之后三十日内不能取得有关会计凭证的,应当在次月30日之前,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汇算清缴手续。企业应当申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事项,并在报送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结清相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全面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1.社保
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对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可由财政补贴,也可由企业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生育津贴。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可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及增值税。(工资薪金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包括独生子女费、家庭补助费等)、婚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计划生育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费;符合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补贴的津贴。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本人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应按月按时足额缴费,个人应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之和)的百分之二十五。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每月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因本人原因中断缴费时,其基本养老金从中断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计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个人应依法享受并完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代为支付。
3.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中给予的固定数额的职工住房货币性补贴。企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列支。缴存比例:城镇非私营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5%;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工资薪金总额的5%;城镇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应分别按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非私营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生育期间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职工个人缴存金不得计入企业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用于支付生育工资、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
4.职工平均工资及福利的确定:
职工平均工资及福利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定节假日等应发福利支出。通常根据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人数确定。确定标准,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公布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差额确定。超过部分计入企业成本。单位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与福利费之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源公司提供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员工福利。包括员工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人从其经营所得中先行扣除的部分,可以留抵或者作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所得税缴纳管理的五级成本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年度终了之后,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汇算清缴手续,不能取得有关会计凭证的或者在申报期届满后未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企业必须在汇算清缴之日起五个月内,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确、完整地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四)年度利润分配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费用不得计算征收税款。国家实行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预扣预缴税款;国家实行按月征收预提费用优惠政策的,预拨后所剩余额办理退税。企业进行税款清算时应当将结转下一经营年度有关税款结汇或者抵减以后月份限额的情况考虑。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应提供相关凭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得办理有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