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引进和培训的专业化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招聘代理服务,劳务派遣,人才测评服务,考勤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公司设有招聘办公室、员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部、员工宿舍及食堂等。客户多为国有企业及部分股份制企业或外资企业以及国外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包括:负责员工培训与发展,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建议等。在会计核算中,对以下几种业务收入应分别进行确认:直接费用(包括:工资)、劳务报酬(不含绩效考核奖金)、工资薪金等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方面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计算的费用。下面以某人力资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一、业务成本

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招聘代理服务费用,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等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于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机构销售或提供劳务,其成本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工资薪金中应提取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货币性报酬。包括企业从个人工资、薪金等各种形式中取得资金后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二、应交税费

企业应交税费的性质分为两类:1、增值税:按规定应交的税费,应在当月计入“销售费用”科目。2、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发生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缴纳;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计算出的费用,包括扣除标准不低于20%、免征增值税等情形,如:工资、薪金需要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对从事经营所得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征收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当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所以该公司按照销售额1:1确认应税销售收入。该公司对销售商品取得并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是:应交增值税=(销售额-免征额)×13%-50%×13%=40%;若应征增值税时再加上10%以后缴纳增值税:应交税款=(销售收入-免税收入)×10%×5%=26000元-400=21000元。最终结果:22000×13%=114200元。应交税费核算时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小结:由于税率降低,且公司可将其费用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并纳税。所以该公司应交税费可以选择直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0%×20%=5000元;增值税-5%=300元。

三、财务费用计算方法: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为经营活动而支付给企业内部成员或外部单位但不属于财务部门控制下或经营活动本身承担债务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手续费等费用。财务费用也是有限制的,只能在发生后才能计算。1.支付的手续费:收取费用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支出,但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0%,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2.支付职工薪酬时须以现金支付;3.预付账款:以银行存款日起计算,以支付当月末(或年初)为期限内归还借款为本金,支付利息时确认为当期利息支出;以应付账款为基础日起3年内支付。超过3年未支付利息的差额可在以后年度结转至财务费用内。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这期间应注意融资成本;4.利息:按贷款利率计算。如果企业贷款利率超过6个月而不能偿还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利息计算时未提供担保也不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四、公司成本的核算与分析:

在进行公司成本核算时,人力资源公司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对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分摊。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不含绩效考核奖金)收入确认时均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提供的各类服务费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客户建立劳动关系的性质和时间,按不同的服务方式归集佣金。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公司会将部分费用计入服务费和其他支出。按照:工资薪金=员工所缴保险+单位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劳务费用(包括代扣工资)。若代扣员工个人缴费,则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报酬收入为其在按照规定取得所得时,应当分别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费和扣除标准计算的数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因此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手续费收入应分别计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及其他成本项目中支出。其中,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属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之内且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支出,可作为当期费用计入财务费;其中属于利息薪金所得或者不含利息费用的收入为企业实现的实际收入。工资、薪金及其他劳务在发生时已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五、小结:

1、直接费用核算:通过收入-工资薪金的方式处理。对业务总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不得税前扣除;员工薪酬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劳务报酬所取得的收入。根据财税[2009]33号规定,企业通过“工资薪金”科目核算,以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为基数计算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