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人力资源公司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不允许在营业收入中进行税前扣除,所以劳务公司的劳务成本都是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时,个人独资企业(即人力资源开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附加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股权、出资额、资产规模等为限,计算限额以下费用扣除: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50%计入销售费用的范围。而根据国家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成本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你明白了吗?如果想省下这点税肯定是不可能的。

1、企业可根据员工数量和业务性质合理分配工资、奖金等薪酬。
例如:一个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员工数量比较多,一个月能够拿到手的薪酬金额一般在10万左右,所以需要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按照其工资总额的5%作为员工个税基数支付给员工。那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他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更就需要办理劳动关系变更了,这个时候企业应该怎么做?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我就可以把费用转移到用工单位去缴纳社保了。不给钱呢?那就要想办法进行税收筹划!劳务外包虽然是用工方式之一,但是在《关于个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个人从事劳务发生费用扣除。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并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人力资源公司没有自己的工资发薪金收入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直接省事的办法了!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中以成本费用形式支付给个人或者与其有关的单位的费用,人力资源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直接向该单位支付报酬、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金、加班加点的补偿。
2、按月发放薪酬
按照劳务派遣工资。按月发放薪酬,就是按照最低标准发放薪资。因为是按月发放工资,每月按照标准发放工资,每月工资扣除个税。这也是个税申报扣除限额!所以按照最低标准发放工资,也能少缴税!同时也能让员工每个月可以省下2000元。所以根据劳务派遣工特点制定了一整套用工模式。
3、工资薪金和福利的核算

工资薪金和福利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其他费用等。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工资薪金汇算清缴后进行核算。如果在未发放福利费支出时予以扣除,则应作为税前扣除。因为国家对企业所得税有限额,劳务公司在为职工支付福利费时如果超过限额不能税前扣除,就属于浪费。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确认福利费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福利费不能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二是福利费必须在发生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
4、可以在劳务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列支:
劳务报酬的扣除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劳务报酬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公司情况选择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但是如果你想省下这点税怎么办呢?很简单!在税务机关那里填写好各种费用登记表,按照要求将税前扣除凭证填好后进行申报。如果在当月没有发票的话,就需要先自己去税务局做个人所得税抵扣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全部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支付其工资的个人向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指经过资质认定)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是符合规定的。而且也不是自己挣钱!
5、劳务成本是怎么核算的呢?
劳务成本一般都是按照月或季度进行核算。比如说客户每月提供用工安排20人,工资1万,劳务成本是10000/月/人,劳务派遣每2个月增加10人。再算上其它社保等费用。就不难理解了。所以,为了省钱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减少成本并获得税前扣除。比如:一年做15个月=10,000+2=1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