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使用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和保存知识、技术、技能、经验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工资及奖金,福利费,劳务报酬,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收入。员工在企业中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各种费用包括:(1)职工福利费:指为保障职工生活而发生的开支。(2)学校公用经费: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开支。

(1)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指对职工因死亡或退休而发生的由离退休单位支付的生活费,在一定期间内发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2)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给予职工物质奖励和补贴而发生的支出。(3)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福利费:指对在职职工及其家庭的补助,并在一定期间内支付给配偶及子女,父母的各项补贴和抚恤金、救济费。对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生活费,由离退休单位补贴或住房补贴;对有困难的职工或家庭给予帮助、救济等福利。(5)补充养老保险经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划出的经费。(6)补充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后,为职工支付的个人部分。这一部分用于本单位支付应由员工个人负担医疗保险费及相应费用。为在职职工设立的医疗机构和接受补偿医院支出以及承担基本外购药品支出、工资支出等由雇主缴纳或其指定的社会补充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等。(7)住房公积金:指职工为购房或租房需要而发生的,属于职工福利范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和奖金总额内的各种费用。
(2)在职及调离职工工资;
(3)其他费用:包括职工福利活动中发生的费用:①管理费用中的行政管理费用:指承担企业行政管理职能方面的费用;②财务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奖金、津贴及补贴;③财务费用:指为管理部门等各项活动而发生或为组织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④其他费用如工资发放、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奖金、交通支出、差旅费开支、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开支等;⑤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开支: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员工个人向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住房贷款支出以及缴存失业保险费所发生的支出;⑥其他相关费用,如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及补助;其它与企业经营有关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报销过的其他费用。
(3)各项奖金、津贴、补贴;
(4)单位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各种奖金。(5)其他与工资总额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各种福利、奖金,各种形式的社会救济和福利。劳务费,包括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交通、通讯和文化娱乐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各类基金、保险及福利中所包含的费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有关,属于非劳动支出项目的费用。(1)职工福利费:为增进职工福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形式:①按照规定标准发放;②按国家规定报销的各种社会税;③职工福利费;④福利费支出;⑤其他费用。包括:其他职工福利费、培训费,如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学校公用经费:为学校正常运行而发生;其他津贴、补贴,如交通补贴、高温津贴、带薪年休假津贴、住房补贴、节日福利、婚假及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补贴;交通补贴(含汽车运输、火车、轮船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伤及职业病应急费;法定节假日休息、国家规定的值班补助;各类奖金、津贴和加班费;支付给职工货币性奖金。以上费用用于支付给个人或家庭,在支付给单位后可以留作生产、事业或消费等用途(如购买住房、租房等)所发生的支出也包括在工资范围内,例如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职工福利费:支付给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以及为缴纳社会保障金等各项社会统筹基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各项支出均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总额中体现的项目予以分摊。(3)职工福利费:指为改善职工生活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为职工购买有关保险及福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为支付给非单位成员个人的各种补贴费(如交通补贴、福利费等)等;

(4)住房公积金;
(5)职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特殊津贴,抚恤金,劳动保护费,安家费,失业保险金,子女教育金,困难救济费,住房公积金等,以及住房租金等费用。(6)工资调节金;(7)各种奖金和津贴补贴;(8)其他工资;(9)其他费用:包括教育费用中用于支付学校教育教学费用,支付企业应支付给教育费用单位或个人的各项现金收入;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保险费;工资福利费;补充工资;其他与发放工资有关的支出;差旅费;其他人员福利费等;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单位支出提供劳务等,根据不同项目按规定标准进行归集所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职工家属用于支付工资或者其他有关费用,必要时支付赔偿金、补偿费以及职工大会组织工作经费等开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而无法用货币衡量又无法以货币时间价值计量时各项经济指标反映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企业全年工资总额=(全年工资收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80%+物价上涨因素×涨幅-经济增长率×(1+(1+5%)-6%)。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1)支付比例确定。3、实行年薪制必须支付给个人或企业全部价款。4、法定支付限额内支付并有权要求支付给劳动者。5、经法定程序确定后未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和其他福利支出的单位。六、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是指员工直接支付给个人、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法定福利费等项目;(2)应付职工薪酬;(3)应付职工薪酬:由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及其职工应付票据等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或提供劳务等所发生但不属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范围的支出;(4
(5)补充养老保险金:按月计算,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6)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因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所支付的费用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它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实行的社会保险待遇。它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个人部分作为工资支出。用人单位与其个人承担补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时缴存,由企业代扣代缴。根据现行工资制度规定,在职人员除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外,其他部分由个人缴纳,这部分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确定;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当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具体办法由各单位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应当自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处,按规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不得扣留或克扣;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社会保险费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单位代扣代缴或者从其他渠道自行解决问题而支出得。企业不承担本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由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向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办法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额中安排比例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其他项目不计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应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当中调整;按月计算、实际支付给个人部分不应计入当年工资收入总额之内,应作为成本冲减有关税金或予以税前扣除。其中包括:工伤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津贴及其他养老附加保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在职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其退休时发给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养老保险金法定数额内由国家财政补贴代扣代缴。(7)
(5)教育经费。
包括公用经费和学生人数增加费用。例如,学校在经费上有困难时,经上级批准,可从拨款中拨给一定数额作为教学经费。学校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工资方面,用于支付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此外,还包括学生生活津贴等福利,学校为鼓励学生学习特长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产生的经费,以及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所发生的费用等。如果发生上述经费,应由学校在规定程序和预算中开支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给学生个人。如,学校因教育教学开支而不能收回,应冲减有关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损失。其数额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和核定者核销。此外,为弥补学校人员因发生教育培训而产生人员工资支出也属于教育费用列支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必须保证教育费用不低于当年总收入或人均经费水平,才能发放正常工资待遇,而一般企业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只要是发生与工资有关支出项目都要计入教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