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招聘成本是指为招聘新员工或招用现有员工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与招聘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雇员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而支付的费用应作为支出项目入账,单独列明成本项目并结转下一年度。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根据下列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地为公司所在地的,按照所在地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税所得;企业对新员工有吸引力的,其薪酬按实际发放薪酬额确定。

1、招聘人员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展人力招聘工作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或企业章程,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薪酬制度,通过工资总额预算的方式控制薪酬;·使用公司提供的各类人力资源工具;·编制人事计划书、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包括薪酬制度,工资总额预算控制制度,岗位指标成本管理规定等。在招聘活动中合理设置人才市场规则,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测评和身份确认。对于符合条件并面试通过录用者,将其推荐给本企业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薪酬分配结算并办理入职手续。·工资是按季度发放的,在年度内基本保持不变。招聘完成后根据部门需要重新安排岗位及工作内容等合理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包括奖金、年终奖励和工龄补贴)和岗位竞争津贴等制度。

2、社会保险支出核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司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包括五项社会保险责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含工伤保险)、生育就医保险费。其中对工伤保险、生育实行待遇领取范围有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部分可由单位代扣代缴,在职工本人缴费时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代扣代缴。(1)其他社会保险: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少缴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其中法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

3、住房公积金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种,应当在工资总额内计入职工福利费成本。企业不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福利制度。与职工福利有关的支出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储金预存款,不包括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属职工福利费一项。《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纳入本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成本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