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本准则所称的“工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公积金等。本准则所称“雇员”,是指以雇佣为目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在于:是否涉及人员变动;是否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对于人力资源成本支出来讲就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员工工资。那么人力资源成本都包括哪些内容呢?具体到某一项目,人力成本分为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管理费用四个部分主要包含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另外,还有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等也是属于人力成本范围内的一种支出,所以公司都要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支付。

一、企业招聘工资成本

招聘工资费用是指企业为招用人员而支付给其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招聘等渠道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员工;二是通过招用人员而将相应知识运用到企业生产经营中,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三是与招用人员有关的管理费用或薪酬福利等其他支出。招聘工资费用主要包括:(1)通过招聘考试中心招聘人员发生的差旅费;(2)由企业自行支付至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所发生的费用;(3)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发生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相关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除以工作年限进行摊销。对于短期雇用员工,企业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摊销费用投入。对于长期雇用员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摊销期限进行长期雇用并收取一定费用。对于短期雇用员工发放工资时,一般不要求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费支出占所有人力资源人工成本的比例

一般来说,工资总额与劳务费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7:3。劳务费是指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支出、劳动条件改善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劳务费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工时、薪酬、保险、福利等费用,直接成本包括个人工资及薪金待遇、员工福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收入等。关于劳务费占人力资源人工成本的比例,一般不会高于7:3,但在会计核算中由于雇佣人数的差异以及人员构成的复杂程度往往会有很大不同。所以该比例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但是要注意,在不同行业和企业会有差异,以北京为例,如果雇佣人数越多该比例也会相对较高。

三、企业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折旧年限不得累计超过15年,其中前5年为加速折旧年限,后5年不作加速折旧,即自会计年度起,企业发生的折旧额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应该合理分摊折旧,保证折旧年限的平稳过渡,从而降低每年的折旧额,减少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对于职工福利的开支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避免因福利费用税前扣除不及时或未足额扣除导致所得税税负增加(如职工带薪年休假和为职工提供专项险种)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