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成本,是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活动中发生、能够直接归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发生、且与其有关的费用。由于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要素中消耗最多、被消耗最多等特点,因此人力成本也常常被称为“资源费用”或叫“资本成本”。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安排人员数量和劳动时间,合理确定了人工成本基数,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前扣除。然而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人力资源部分上存在一定误区,在工资薪金外,个别企业还将其他支出计入了资本成本。因此,对某些特定项目和特殊情况进行税前扣除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水平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个人按月支付给本企业或其职工并按实际支付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规定计入企业成本或费用,但最长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0%的经济补偿金,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上表可知,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根据工资薪金项目实际发生额以及本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确定人均工资计征基数,并计算确定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相关工资薪金项目列支,允许税前扣除。企业要注意工资薪金的计算基数不应超过工资水平25%,即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工资薪金总额22%的部分按实际支付货币性资金核算,超过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额计入企业资本金。超过部分应作为企业发生投资收益科目列支,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以工资或薪金形式发放,即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各项直接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奖金、年终加薪、超计划发放津贴等额外福利部分。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347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企业与离退休职工达成的按月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协议,可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并实际缴纳完毕后,人力成本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由于存在一些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企业成本,因此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正确做法:用人单位应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及其雇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和本人缴费部分不缴费由个人负担,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属于国家统筹费用中由企业支付的医疗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费率过高或过低者,要适当降低基数并调高缴存比例。
三、其他支出

企业因取得劳务而支付给职工或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扣除。例:A建筑施工企业为招用本年度毕业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期间发生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实际情况中有的企业由于需要安排外派人员费用,也有将其计入了资本成本。那么企业应将哪些外费用需要计入资本成本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扣除;其他相关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其他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扣除: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以上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用于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相关支出,包括必要的生活费、补贴、探亲假路费、通勤费等。其中住房费经职工本人批准,可以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三)劳务费支出: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和按规定计入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费用可与工资薪金一起扣除。
五、注意事项
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一定的薪酬,但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数额(按照2023年度或2023年度薪酬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规定: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员工支付工资性支出;薪酬福利费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薪酬;员工个人发生的其他与所得有关的汇算清缴手续由员工个人负担和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而未列入成本费用化财务费用处理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规定:【职工薪酬】不包括企业之间互相支付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不超过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职工薪酬,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发生额的50%。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费用包括企业从职工薪酬中提取货币性资产擦除费用、法定公积金外的其他支出等。企业发生上述支出,属于与员工无关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8号)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企业发生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或其他与业务无关薪酬在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里所说的企业内部人员薪酬与工资薪金是两个不同标准,如果发生该支出则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范围。因此在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非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工资薪金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的其他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化财务费用处理;对于部分企业有税务风险,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关税费时未计提社保费计入应纳所得税影响进行调整。人力成本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不得税前扣除!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本年度或上一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诉。书面申诉期间可以适当延长直至争议解决结束前,申请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