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劳动者投入的、劳动时间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等。人力成本的分摊方法:企业工资总额按劳务关系确认;劳务费用按照提供劳务合同约定,按工资总额计算;其他收入依据工资总额乘以一定倍数,根据劳动关系确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计入人力成本:(一)职工薪酬和保险福利支出;(二)职工教育经费;(三)企业兼并收购或者破产清算时的职工安置支出;(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的救济费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五)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需要计入人力成本,包括:向个人支付的合理报酬(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向个人支付的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企业发生或委托他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时,应当计提补充社保基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或已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成本费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1、工资薪金

企业因劳动时间和工作内容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应按劳务关系确认。对于劳务型用工企业,在支付直接劳动者工资薪税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确定支付人数和支付方式,确定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对于劳动合同不明确或无固定支付人数的用工单位,企业应当确定支付人数和支付方式。工资薪金可分为基本工资薪金和津贴补助,工资薪金属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而津贴补助属于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补助的形式之一。对职工福利待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计入人力成本。职工福利费用,是指企业在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时,在法定发放范围内由员工自行承担的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义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发放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不得计入人力成本;企业按照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协议所约定的金额支付福利款项或为员工支付其他各项服务费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经费支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生活补贴、救济费和无过失死亡保险金、丧葬补助费用。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并入员工实际操作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号)第六条规定确认为工资薪金。企业向职工支付的福利款中,列入工资薪金的部分直接计入当年成本费用;列入工资薪金的部分与其他事项合并同类数摊销或分配给个人的福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列入工资薪金计算基数部分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确定。企业用于职工福利费时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向职工工资,应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的比例据实扣除。企业向职工支付福利费,不得扣除法定公积金和月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的公积金总额。

3、社会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中属于本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费用,列入单位的各项支出项目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基金总额。其中属于本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属于本单位支付职工其他支出项目;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归职工个人交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4、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和补助,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应包括基本生活费、误餐补食费、符合生活纪律相关待遇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下列各项相关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支出(如防暑降温费、探亲假路费、医疗补助金、安家元等);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