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成本主要包括用人成本、工资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劳保用品等,人力成本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职工薪酬》(财会〔2003〕11号)的规定,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工资等各种工资项目时,应将工资福利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或计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核算企业职工提供的劳务及与该项关联的各项支出。当确认为“管理费用”时,将相关费用计入成本。在日常活动中,通过工资发放、职工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种方式支付的费用也应直接计入有关项目;其他各项成本包括单位为管理人员提供的补贴等人力资源成本。其中也包括由职工自行承担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相关资金。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职工薪酬应确认为负债;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出现负债,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就不应该转回。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出现了负债或者非负债时,就应该确认为资产负债,不确认的就是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记录,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转回。当然也不是说不记为负债的时候就不会转回了,如果该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出现负债的情况下会转回,如果该负债是长期负债的话,应该确认为债权。不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当然这个需要由有相应财务制度进行处理了。另外还应该关注的是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职工薪酬出现了减值,也应该要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相应调整之后才能确认坏账。

(2)企业为使职工能够得到有效的劳动保护而发生的费用。

劳动保护支出,主要是指为防止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用的工具和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用于防止职业危害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等;安全事故发生时应予以赔偿的赔偿金(包括为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而支付的赔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用于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在取得或支付此类费用后,应将相关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之中。

(2)其他职工福利包括为提供给全体职工和为本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企业不应在职工福利支出中直接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和“劳保用品”项目,但可以扣除职工为其本人和家庭成员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以及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支付。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将上述各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与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费用”等。将职工福利与工资福利支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准予在该科目下核算,也可以不核算;当发生时,对应当冲减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的项目予以调整。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应在职工福利费用资本化项目中进行调整。调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金额。在计提时考虑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或资产成本;计提时根据实际发生额与预测数进行比较确认。企业采用直线法核算各种职工福利费及相关基金时,按照直线法逐项计提职工福利费用变动损益,在不改变资金来源及账务处理原则下按照累计原则进行调整。一般均按年初计算。

(3)为本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或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其折旧摊销不得低于实际成本;

但不应低于实际成本。劳保用品支出是指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工作期间及与其相关的全部费用,主要是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劳动安全卫生用品以及医疗保障支出;另外还有因企业雇员而支付的各项税金,例如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为这些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的各项业务及其他开支如交通费、邮电费、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给职工的各项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还有由职工承担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相关费用的支出。此类支出应按照税前扣除原则确定是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计入“管理费用”,则应当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调整。这是因为企业为本单位雇员提供社会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一般应按实际支出计算。因此,当确认为成本时,应将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对于按其他方式为本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或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成本中予以扣除;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较大亏损而由个人承担部分时,可以计提折旧;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可以计提跌价准备。

(4)对于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合同规定应当由单位承担而未实际履行,以及因劳动者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确认经济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摊销:包括采用直线法减值准备计提、年限平均法摊销等。对于由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支付的薪酬,作为职工福利支出予以摊销,作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各项成本计入本科目。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其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专门财务会计机构,为企业设置专门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会计机构或者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实际发生制作、保管、传递成本单据和税金汇算清缴报告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各项费用,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职工薪酬与相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